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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建築鋼結構,中國和米國差在哪兒

為全面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五大發展理念, 我國政府相繼出臺了對行業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多項政策, 令行業歡欣鼓舞。 但事實證明, 在產業化發展的道路上, 鋼結構住宅遭遇的最大瓶頸就是缺乏配套的圍護體系。

目前我國低層輕鋼結構住宅的發展較為成熟, 部品化率較高、市場反映良好、產業鏈趨於成熟。 但是, 在多高層鋼結構住宅方面的發展相對遲緩, 而這恰好是我國城鎮化建設中量大面廣的部分, 多高層鋼結構住宅的產業化相關問題亟待解決。

與發達國家相比, 我國鋼結構住宅的產業化水準處於初級階段, 存在8個方面的差距:

第一

在市場佔有率方面, 我國鋼結構住宅市場份額極低, 不足1%, 而瑞典、美國、澳大利亞分別是80%、75%、50%。

第二

在產業鏈方面, 發達國家鋼結構住宅產業鏈完整, 且上下游結合緊密;我國鋼結構住宅產業鏈中前端的產品開發、下游的材料、產品銷售等與設計、生產、建造存在脫節的現象。

第三

在標準體系、部品化體系方面, 發達國家在推進鋼結構住宅產業化時, 都制定了一整套行業通用標準和技術認定, 並逐步建立、完善了部品化體系;雖然我國輕鋼結構住宅的標準體系較為完善, 但多高層鋼結構住宅的行業標準體系和部品化體系還未建立完整。

第四

在圍護結構體系方面, 相比發達國家, 我國多高層鋼結構住宅圍護體系品質不高, 影響消費者的居住體驗, 導致開發商和消費者在直觀上更願意接受混凝土結構住宅。

第五

在專業協同方面, 發達國家的鋼結構住宅設計注重建築、結構、設備、銷售多專業協同, 而我國鋼結構住宅在推廣建設中建築師參與程度較低。

第六

在產品銷售方面, 發達國家的鋼結構住宅銷售注重與市場需求相結合;我國鋼結構住宅的戶型產品難以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 不能充分體現鋼結構的大空間優勢。

第七

在與新技術的結合方面, 國外發達國家的鋼結構住宅與節能環保的新技術結合緊密, 有效地降低了使用能耗;我國鋼結構住宅在利用節能環保新技術方面明顯不足。

第八

在企業方面, 大型住宅產業集團的形成是住宅產業化成熟的標誌, 可以完整涵蓋鋼結構住宅的產業鏈條, 實現設計、加工生產、安裝、裝修、售後服務一體化。 早在1995年, 日本最大的10家住宅產業集團的住宅產銷量已占全部工業化住宅產銷量的90%,

而我國尚未形成鋼結構住宅產業集團。

有關專家認為, 發展鋼結構住宅, 應該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 以日本為例, 日本的鋼結構住宅推廣、實施、協調、組織的主體是企業, 而這些企業不是傳統施工企業或房地產投資企業, 卻是大和、豐田、松下這樣的大型生產企業。 大型生產企業擁有完整的製造、運營組織經驗, 通過技術創新、工業化生產手段, 可使住宅的品質及功能構成得到提高, 能耗、材料消耗極大下降。

美國是產業協會起主導協調作用, 以市場為手段, 但其生產方式與日本相似, 即技術標準統一, 建材、設備、產品通用, 鋼結構住宅形式以獨立住宅為主。 基於國情, 發達國家的住宅形態有所區別, 但都是關注節能降耗(可迴圈), 構件、產品都實現了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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