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問一個問題。 在李小龍的年代, 如果好萊塢願意接受他, 他是否還會回香港拍電影?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李小龍自己本身就在美國最好的黃金年代,
李小龍在美國也不是沒有成功過, 在《青蜂俠》裡做一個配角, 單腳將頭上的燈給踢碎, 讓美國人傻眼。 但是又如何, 美國人仍然不會給李小龍更多的許可權拍攝他想要的電影。
不得不說, 李小龍回到香港, 其實是他成就了香港動作片, 也是香港這片土地成就了李小龍。 因為全世界都沒有拍武俠片和動作片的經驗, 但是我們在電影誕生後沒多久的上個世紀20年代,
所以, 相比於只看重商業票房的美國。 香港其實更有利於李小龍發展的土壤, 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 李小龍在香港拍的電影一共就那麼幾部, 但是全世界瘋傳。 比如曾感動周星馳的《唐山大兄》。
那麼, 問題來了, 李小龍的電影之所以全世界瘋傳真的是因為李小龍打的很厲害嗎?其實, 有很大一個原因, 就是因為那個時候全世界都沒有這樣類型的電影。 相當於說, 在一片空白的領欄位型別裡, 無論你拍什麼都會讓人覺得刮目相看的。
可是如果放在今天來看呢?在動作片已經琳琅滿目的今天, 不管你的動作片是多麼火爆, 打鬥多麼真實都不會引起當年那麼大的轟動了。 所以, 李小龍只是做了第一個人而已。
而且以成龍和李連傑今天的影響力,其實一點也不比李小龍差多少。有很多粉絲不斷神話李小龍是多麼厲害,就像曾經一位拳王被採訪問到他和李小龍打誰更厲害?拳王說,他只是演員而已。其實這是一個意思,聽明白了嗎?
而且以成龍和李連傑今天的影響力,其實一點也不比李小龍差多少。有很多粉絲不斷神話李小龍是多麼厲害,就像曾經一位拳王被採訪問到他和李小龍打誰更厲害?拳王說,他只是演員而已。其實這是一個意思,聽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