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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銀行減費讓利,不再全額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還款手續費!

平安銀行公告稱, 自2017年11月1日起, 客戶辦理優享金、靈用金、由你分、消費專用備用金提前結清業務時, 剩餘未結清手續費不再全額收取, 僅按提前結清本金的3%計收, 計入當期信用卡帳單(已入帳手續費不退還), 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償。

近年來, 銀行收費專案不斷“瘦身”, 如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年費、異地取現手續費等不得計收利息, 取消超限費這樣的收費專案, 銀行減免各種費用的力度不斷加大, 使得持卡人的負擔程度有了很大緩解。

然而, 在實際中還有很多收費專案困擾著信用卡持卡人,

其中就有一直為人所詬病的分期手續費。

消費分期是銀行信用卡收入的主力, 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和生活水準的提高, 越來越多人願意用信用卡分期消費, 幾千元的數碼電子產品經過分期後只需每月支付幾百元就可以提前享受, 大大縮減了人們的經濟壓力。 然而, 與人方便的信用卡分期業務也存在消費者認為的霸王條款, 許多銀行規定, 分期之後即便提前還款, 手續費也必須全額支付, 如果消費者發生退貨, 已支付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就在“雙十一”前夕, 針對信用卡分期消費的提前還款手續費, 多家銀行宣佈下調此專案的收費。 據瞭解, 除了前面平安銀行對信用卡分期業務收費標準的調整外, 中信銀行的帳單分期手續費率也有下調, 1期費率從1.5%下調到1%, 華夏銀行等也根據自身業務情況, 制定了不同的分期優惠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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