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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過戶怎麼辦理?孩子有離婚財產繼承權嗎?

婚姻問題是我國的常見問題, 因為離婚人數在不斷的增加導致離婚時後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 而婚姻問題需要依據婚姻法來進行解決在婚姻存續期間, 關於離婚後房產過戶所需證件及流程很多人不是很瞭解, 那離婚房子過戶怎麼辦理?

一、離婚後房產怎麼過戶

(一)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 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 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房產過戶手續, 即辦理買賣過戶, 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式辦理, 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二)對於離婚房產過戶中, 需要辦理析產登記。 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 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 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 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 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 顧名思義,

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 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析產基本步驟: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5、取證。

二、房產過戶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 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影本;協議離婚的提交, 離婚證及影本, 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 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本, 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

(一)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

(二)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 包括共有證);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五)委託書。

對於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後的房產過戶, 雙方當事人需攜帶離婚證、自願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明親自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遇到離婚後一方當事人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情況, 問題就變得麻煩的多了。 可在司法實踐中, 這種情況偏偏居多。 其原因在於: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急於離婚或賭氣離婚, 離婚之後開始對房產分割反悔, 從而拒絕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所以, 遇到這樣的情況時, 你最好跟律師商量一下, 這樣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離婚的時候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 也是在婚姻法中著重去規定的內容, 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此時子女跟隨一方生活, 而另一方則需要支付撫養費。 那孩子有離婚財產繼承權嗎?

一、離婚父母與子女的繼承關係有哪幾種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離婚父母與子女的繼承關係有幾種情況: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 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

2、養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 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基於撫養, 但離婚後子女歸養父或養母一方單獨扶養。

3、繼父母子女之間的繼承權。

那麼, 上述的三種類型中, 父母離婚是否影響子女繼承權?

二、離婚後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 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 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 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 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 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 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孩子有離婚財產繼承權嗎,我國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斷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長,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解決婚姻問題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式來進行,在父母離異後,對於親生子女來講,其仍然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並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孩子有離婚財產繼承權嗎,我國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斷的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長,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解決婚姻問題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式來進行,在父母離異後,對於親生子女來講,其仍然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並且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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