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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連續停牌受質疑 上交所兩發監管函

華夏時報記者 王俊仙 南京報導

剛剛終止重大資產重組, 還沒來得及複牌, 保千里。 然而一件“意外”的事情卻讓該重組最終“告吹”。

10月16日, 保千里突然公告收到《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廣東高院協助執行通知書顯示, 關於股權轉讓合同一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財保15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效力, 因訴前財產保全, 實際控制人莊敏持有的公司限售股8.55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5.07%), 被司法凍結。

正因此, 在實際控制人莊敏所持股份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情況下, 保千里與交易對方最終就交易價格、交易方式等核心條款未達成一致意見, 並終止重組。

然而終止重組後將要複牌之際, 保千里又公告稱其收到通知, 實際控制人莊敏正籌畫重大事項, 該重大事項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的變更。

那麼此次籌畫控制權變更是莊敏主動轉讓, 還是由於上述司法凍結而被動劃轉?和上述廣東高院所提及的股權轉讓合同有關嗎?這份股權轉讓合同到底何時簽訂的、涉及什麼內容, 為何連上市公司至今都仍在核實?

對此, 11月2日, 《華夏時報》記者致電保千里並發送了採訪提綱, 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此外, 有多位保千里投資者表示, 他們質疑保千里停牌是為了防止實控人股票爆倉。

資料顯示, 保千里實控人莊敏所持公司股票幾乎全部被質押, 而保千里在7月25日停牌前一日以跌停收盤, 股價創2016年年初以來新低。 保千里在9月份一則公告中曾表示, 莊敏上述部分質押行為此前曾出現平倉風險。

編輯:嚴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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