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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試點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羅湖寶安作為試點區域開展

為何要試點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據瞭解, 此次制定《試點工作方案》, 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實現安全與保險的良性互動, 通過強化事前風險防範, 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 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接下來, 深圳將把羅湖區、寶安區作為試點區域,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期限為兩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從2020年1月起, 在總結試點工作成效的基礎上, 視情況在深圳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危化品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須投保

對於其他行業領域, 重點將直接從事生產作業崗位工作的員工(含實習生及被派遣勞動者)納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範圍。 對於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員工,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投保。

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順利推進

保險責任範圍如何?保險金額是多少?這也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據瞭解, 在保險期限內, 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造成的從業人員或者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職業中毒)和第三者直接財產損失以及事故應急搶險救援費用、法律服務費用, 根據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 對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實施賠付。

在保險金額方面, 涉及人員死亡的, 每人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所在地級以上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損失, 按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賠償。

保險費率也並非固定不變, 將按照生產經營單位行業屬性、規模大小、風險程度等安全生產要素及以往事故記錄、賠付率等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 保險費率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狀況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動, 每年浮動1次。

本文源自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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