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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細究羅頓發展資產並購 是否構成重組上市仍是焦點

在前次重組因故“流產”後, 執意並購易庫易供應鏈的羅頓發展在10月中旬又推出了新版資產收購方案。 儘管新版方案對具體交易細節進行了更改, 使本次交易儘量不觸碰重組上市的標準, 但從上交所圍繞本次並購向公司最新下發的問詢函可見, “是否構成重組上市”仍是監管部門的關注重點。

不過, 上交所在其下發的問詢函中仍圍繞“是否構成重組上市”提出了多個問題。 羅頓發展強調本次交易不會引起控制權變更, 一個理由即是李維與夏軍簽訂了《一致行動協定》, 約定夏軍陣營在重大事項議題的表決上與李維陣營保持一致,

期限為36個月。 基於此, 上交所則要求公司結合交易前後標的資產董事會及高管成員構成情況及提名許可權分配、夏軍對標的資產生產經營的影響力、李維和夏軍在供應鏈領域的經驗對比情況等, 說明李維及公司能否對標的資產形成實質控制;同時結合交易前後上市公司營業收入、淨利潤等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李維和夏軍之間的一致行動關係, 說明李維和夏軍是否對公司形成共同控制;並結合前述情況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上市。

與羅頓發展去年推出的收購方案對比不難發現, 最新版收購方案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是去年末李維控制的寧波德稻從易庫易科技(夏軍控制)處受讓了易庫易供應鏈51%股權,

即標的資產的控股股東在本次交易前已由夏軍變更為李維;二是涉及發行股份的價格和標的資產估值有所上升;三是本次交易完成後李維對羅頓發展的持股比例上升:根據此前方案, 交易完成後李維持有上市公司16.32%股權, 夏軍持有14.17%股權;而在新版方案中, 交易完成後李維曲線控制上市公司股權比例升至31.8%, 並與夏軍結成一致行動人關係, 合計控制上市公司42.76%股權(不考慮配套融資)。

有分析人士指出, 在本次收購方案中, 夏軍為了降低在交易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 提前向李維出售了標的資產的控股權, 但從另一角度也可看成是其通過過橋的方式將資產注入了上市公司。

雖然交易後夏軍的持股比例有所降低, 但是標的資產的營收規模遠超上市公司原有業務, 交易完成後易庫易供應鏈將成為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 加之標的公司為夏軍一手創立並經營至今, 而人才又是供應鏈行業的核心資源, 夏軍對於標的資產市場開拓、客戶服務和管道資源的重要性和控制力等方面也應起到較大的作用。 基於此, 上交所才非常關注在交易後夏軍是否還實質上控制標的資產, 從而控制了上市公司的核心業務。

“夏軍還是李維的妹夫, 雙方形成了一致行動關係。 夏軍和李維實質上是否共同控制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結構是否發生了變更?直接關係著本次方案是否構成重組上市。

”該分析人士進一步指出。

此外, 上交所還針對標的資產的經營情況、標的資產估值等內容向羅頓發展進行了針對性問詢, 並要求公司在11月8日前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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