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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法規高頻考點:不動產物權設立、法律責任的基本種類

2018二建法規高頻考點:不動產物權設立

1.關於不動產物權設立的說法, 正確的是( )。

A.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應依法登記

B.不動產物權的設立屬自願登記

C.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自合同成立之日時生效

D.不動產登記由合同簽訂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答案】A。

【解析】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不動產登記, 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文都建考

2018二建法規高頻考點:法律責任的基本種類

1.某開發商在一大型商場專案的開發建設中, 違反國家規定, 擅自降低工程品質標準, 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該事故責任主體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是( )。

A.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B.重大責任事故罪

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D.串通投標罪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7條規定,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

降低工程品質標準,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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