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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一毛不拔,我家全款買房憑啥寫你名字,你是哪裡鑲了鑽?

自認為不是一個小氣之人, 和女友相戀三年多, 對她我是真盡心盡力了。 從大三相戀到同居一起上班, 不管買什麼、吃什麼、玩什麼, 都是先用我的錢。 等我工資花完了在用她的錢, 不說為她付出了多少, 至少和她在一起的這幾年我一分錢都沒存。

圖片來源於網路

我家境還算可以, 到了年齡媽就催著我結婚, 恰好今年是個好年頭。 在媽的催促下我向女友提出了求婚, 岳父母也是個豪爽的人, 說只要我有房子再加10萬聘禮就可以了。 其實我家這邊的風俗, 要是男方全款買新房, 聘禮是可以免得。 畢竟兩地風俗不同, 爸媽也沒多說什麼, 10萬聘禮我們給。

訂婚日給了2萬禮金, 結婚日期都定好了, 女友突然來一句房子要加她的名字, 不然結婚沒安全感。 我挺驚訝了, 明明和岳父母都談妥了, 如今來這一出。 強壓著不滿, 問她是要出裝修錢嗎?女友理直氣壯的說“不是你們家全包嗎,

怎麼又要我們家出錢了”。

又要聘禮又要房產證加名字, 不光我接受不了, 我爸媽也不能接受。 看她沒有妥協的樣子, 我們吵了一架, 我質問她“你是哪裡鑲了鑽?連處女都不是”。 可笑的是她拿我不加名字為由, 一個勁的說我不夠愛她, 這婚看來不結也罷。

作者吐槽:故事源于網友傾訴, 最後男主還問我“是我不夠愛她嗎?上班時我月薪7000, 2年沒存一分錢, 她每月4000反倒每年給家裡兩三萬”。 就個人而言, 這婚真的沒必要結,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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