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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碩信息遭索賠逾4000萬:首批一審判賠投資者七成損失

安碩信息(300380.SZ)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部分案件一審敗訴。 第一財經從多位律師處獲悉, 法院已經作出首批判決, 一審判決安碩資訊賠償投資者70%的投資差額損失, 另外30%損失, 法院因考慮到2016年年初A股市場實施熔斷機制的原因暫未支持。

對此, 第一財經就上述資訊向安碩資訊方面求證, 該公司董秘辦人員表示, 一切以公告為主。

根據安碩資訊10月31日的公告, 該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已對3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並做出一審判決, 要求安碩資訊賠償投資損失9.93萬元,

3名原告索賠金額為14.19萬元。 以此計算, 賠償金額占索賠金額的七成左右。

對於法院予以扣減的30%不支援賠償的部分,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表示, 一審法院認為, 2016年年初A股市場實施熔斷機制, 創業板指數和互聯網金融板塊指數均發生了異常性大幅下跌現象, 安碩資訊股票也存在大幅下跌, 因此法院酌情扣減投資者損失的30%, 認為該部分損失是虛假陳述以外的因素所致, 不予支持賠償。

臧小麗表示, 有投資者不接受法院“酌情扣減”的說法, 認為法院“酌情扣減”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撐, 有投資者已經表示要上訴。

不過,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 投資者上訴改變投資者索賠條件或修改系統風險扣除比例問題的可能性不大。

其補充稱, 與安碩資訊案最為類似的其實是索賠規模也非常之大的創興資源投資者索賠案, 當時創興資源案的部分案件已經經歷了兩審, 法院在創興資源中的觀點基本可以作為安碩資訊案的一個參考;此外系統風險的扣除更多為酌情扣除, 國內本身也沒有一個特別合法明確的系統風險扣除方法, 二審通過再次酌情改變一審酌情判決的可能並不大。

安碩資訊因被證監會認定存在不準確、不完整、不夠謹慎的誤導性陳述, 並於2016年6月14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法院認定投資者的損失與安碩資訊虛假陳述違規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據臧小麗介紹, 在安碩資訊案中,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定, 安碩資訊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是2014年5月27日, 該公司從該日起陸續向投資者介紹“一橫一縱”發展戰略等, 該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存在較大誤導性, 一審法院因此認定2014年5月27日為本案的實施日;另外, 一審法院還認定2016年6月14日為本案的虛假陳述揭露日,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安碩資訊在該日發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該公告全面、充分地披露了安碩資訊進行誤導性陳述的違法事實。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的兩個關鍵日期, 多位元律師將安碩資訊可獲賠償的投資者範圍確定為, 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間買入安碩資訊, 並且在2016年6月15日及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安碩資訊在三季報中表示, 截至今年10月26 日, 該公司涉及訴訟金額4077.95萬元。 多位元律師認為, 現在部分案件的一審結果已經出爐, 投資者在已有勝訴先例的情況下, 會有更多的人積極參加入索賠隊伍中來。

“公司如果被判賠償損失會對公司資金及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安碩資訊曾多次在公告中提示該風險, 並在今年半年報中表示, 該公司自2016年12月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至今,多次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 部分客戶對公司的業務能力產生一定疑慮, 合同簽訂、銷售回款因此拖延, 對專案執行效率有所影響。

安碩資訊2016年度以來的業績也並不盡人如意, 該公司2016年度淨利潤同比跌逾191%,

今年前三季度淨利潤同比下降74.88%。 該公司在三季報中表示, 預測2017年度全年盈利, 但是未考慮公司未決訴訟的影響, 因為公司重大訴訟事項尚在審理過程中, 訴訟結果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金額難以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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