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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企業給員工發工資時間的3個考慮點

今天與一位創業者聊天, 感慨給員工發工資有難處:上旬發, 容易使行政財務工作緊張, 而且人才“逃跑”便利;中旬發, 市場大部分私企採取的方式, 人才吸引度不高;下旬發, 基本沒有幾個人才可以接受。

對於發工資的時間節點, 書官兒給出以下建議:

1、稅務和銀行結算節點的關係及組織構架比

正規企業發工資, 一般通過銀行發放, 過程需要考慮銀行的利息週期以及稅務繳納的節點。 企業構架, 主要影響行政和業務員工的比例而定, 行政人事人員較少, 業務人員(銷售、推廣人員)較多, 會明顯加大行政的工作難度。

解決的方法:銀行利息對於小公司, 相對較少, 且月初及月中一般沒有影響。 針對行政人事人員較少的難點, 可以採用“OA+電子考勤+CRM”的方式, 讓電腦後臺自動生成報表, 行政只需要覆核既可, 可以大大縮減成本和業務時間。 例如:阿裡的免費軟體,

釘釘具備以上功能, 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 可以1人管控百人的資訊。 一些ERP軟體, 也可以達到同類效果。

2、人才屬性及對企業的貢獻度

很多老闆考慮發工資的節點, 主要角度是人才的留存。 然而, 人才留存的多方面行銷, 發放節點只能阻住小部分人才的流失。

解決的方法:根據人才屬性和對企業的貢獻度, 分階梯制定支付節點, 即一級員工(設置在職年限和業務目標卡控)月初發放, 二級、三級中旬發放。 好處是對穩定員工可以採取相對較好的福利錯層, 壞處是對於行政人事的工作進行了人為延伸。

3、工資構成比例

工資一般由基本工資(底薪+工齡)、績效工資組成(私企一般如此, 國企及事業單位分為四部分:基礎、崗位、工齡、績效)。 創業企業起步期, 基本工資作為員工的生活基礎, 越早發放越好, 而績效可以更具發展狀況, 另行調配。 例如:基礎工資月初5日發放, 績效工資月末25日發放。

好處:基本工資的早期發放, 可以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安全感。 而績效一般設定較為嚴苛, 對於上月績效未達標者, 可以用本月業績沖抵, 進而增加績效工資發放的時長, 從規則上合理的延後發放。

PS:《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

這是允許的。 部分高管採用年薪制, 可以按月支付部分薪資, 到年底另行支付剩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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