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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新消息:結婚房產加名依舊無法分割!該如何破局?

說起到離婚這件事兒, 那“房產”無疑是夫妻雙方都非常重視的“必爭之地”。

在新婚姻法出具之前, 由於婚姻法規定:房屋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登記來決定, 導致流傳出一些段子, 比如女方強烈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不然不答應結婚。

法律為了體現雙方的公平公證, 在新婚姻法實施之後, 不再是完全以房產登記來決定房屋歸屬權, 婚前婚後的房產歸屬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最近, 就有網友私信諮詢律達君關於婚姻房產的問題, 大致情況如下:

小明(化名)在婚前一個人通過銀行貸款付首付買了一套房子, 辦理了房產證, 過了不久, 他經人介紹, 和小花(化名)在一起了, 兩人結婚的時候, 小花軟磨硬泡, 終於說服了小明在領取結婚證後的當天把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 而且由於那時候兩人感情火熱, 也沒有做什麼特殊公證說明!

過了兩年, 小明和小花因為種種原因感情破裂, 走上了離婚的道路;緊接著小花又以房子被小明贈與過戶到自己名下, 屬於自己私有財產為由, 將小明掃地出門。

那麼, 這套由小明婚前首付貸款得到房產證(婚後過戶到小花名下)的房子究竟屬於誰呢???遇到這種房產分割問題該怎麼辦呢?接下來就和律達君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吧!!!

即使出現了上述小明將房產落戶到小花名下的情況, 也被認為是贈與所得的房產, 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PS:這裡給女性還想要加名字的教一招, 如果想要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必須婚前就過戶到女方名下, 且簽訂書面的贈與協定, 這樣, 如果發生感情破裂, 就系女方的個人財產啦, 實現真正的掃地出門咯!!!

所以說, 女人婚前還是要自己買房才靠譜呀!!!

最後, 如果大家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什麼問題需要幫助解決,

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是上律達網進行諮詢(那裡有相關領域的專業律師為大家進行免費解答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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