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從事商業經營時都會提前為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的最壞情況做打算,
留後路,
以孩子的名義購置房產是他們常用的方法,
不僅為自己保留了東山再起的資本,
也為孩子留了後路。
除了從事商業經營的人以外,
還有夫妻為了避免離婚後財產分割不清,
同樣會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如果夫妻真到了離婚的地步,
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就不能作為公共財產分割。
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看似是一個高瞻遠矚的做法, 防範于未然規避了不少麻煩, 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繼承登記費等,
父母為孩子購房後, 不能隨意處置孩子名下的房子, 包括賣掉或抵押房子、套現。 如果必須要出售孩子名下的房子, 首先要取得監護人簽名確認具有監護人資格, 然後簽署出售房子是為了孩子利益的保證書, 保證書需要做公正處理。
父母出資為未成年孩子購房, 只有孩子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父母不能干預孩子成年後對房子的處置。 這意味著以後孩子長大了, 如果孩子不想對父母履行養老義務, 將父母趕出家門, 父母想收回房子的可能性極小。 其次, 孩子成年結婚後, 如果將房產證上登記伴侶的名字, 孩子離婚後, 伴侶可以分割這套由孩子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
父母為未成年孩子購置的房子,
無論是出於愛孩子還是為孩子的以後做打算, 將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時, 要清楚這些風險與弊端, 否則當初的用心良苦就變成悔不當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