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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染行業規範條件(2017版)》修訂解讀

日前, 在我協會舉辦的全國印染行業節能環保年會上, 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消費品司副處長縱瑞龍就10月1日剛剛施行的《印染行業規範條件》(2017版)與2010年修訂版的新修訂內容和要求進行瞭解讀。

詳細內容如下:

一、修訂背景

印染行業是紡織產業鏈重要組成部分, 是提高紡織品服裝產品檔次和附加值的關鍵行業, 也是能耗高、廢水排放較大的行業, 根據《2016年中國環境統計年鑒》資料, 紡織行業廢水排放量18.4億噸, 其中印染行業廢水排放約占紡織行業廢水排放總量的80%。 規範印染行業發展, 加大印染行業轉型升級工作力度,

對加快印染行業技術進步, 調整紡織產業結構, 實現紡織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推動印染行業更好發展, 2010年4月, 我部印發了《印染行業准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准入條件》), 隨著國家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印染行業自身發展水準不斷提高, 《准入條件》的管理方式、節能減排指標以及技術裝備要求已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行業發展要求。 為主動適應當前發展要求, 引導行業加快轉型升級, 在《准入條件》基礎上, 結合近5年推動印染企業准入公告工作, 在徵求部內有關司局、地方工業主管部門、地方行業協會、科研院所、部分企業和專家意見後, 形成了《印染行業規範條件(2017版)》(以下簡稱《規範條件》)。

二、修訂基本思路

一是符合國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向。 按照國家“放管服”有關規定, 《規範條件》在修訂時按照簡政放權要求及相關工作進展, 取消部分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規定和工作程式。 堅持放管結合, 嚴格對企業工藝裝備、企業管理、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 不再區分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 對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統一技術裝備和節能減排標準, 提高了對現有企業的要求。 開展規範公告工作,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推動《規範條件》在全行業的落實。

二是符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要求。 生態文明建設是“五位一體”發展總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是印染行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的內在要求。

《規範條件》強化了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的標準, 並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的要求, 提高了印染企業工藝裝備標準。

三是符合行業轉型升級發展需要。 推進資訊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是印染行業轉型發展的主要方向, 《規範條件》按照《中國製造2025》關於加快推動新一代資訊技術與製造技術融合發展, 把智慧製造作為兩化深度融合主攻方向的要求, 強化了對企業自動化、資訊化、智慧化的要求, 引導印染企業加快智慧製造能力建設, 通過智慧製造改善產品品質、提高管理水準、減少污染排放。

三、主要修改內容及說明

《規範條件》主要包括企業佈局、工藝與裝備、品質與管理、資源消耗、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監督管理、附則等8部分內容。

修改內容說明如下:

一是企業佈局部分按照最新環保要求進行了調整。 將《准入條件》的“生產企業佈局”簡化為《規範條件》的“企業佈局”, 去掉了原有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印染行業發展”等內容, 直接明確了建設地點要求, 並結合《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規劃要求和空間佈局, 增加了“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城鄉規劃”、“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 要嚴格控制印染專案環境風險, 合理佈局生產裝置”等內容。

二是工藝與裝備部分整合了新建和現有企業要求, 強化了“兩化融合”有關要求。 將原有的“禁止選用列入……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改為“禁止使用國家明確規定的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嚴格了對使用二手設備的要求。 去掉了原有操作性不強的條款以及與上文重複的內容。 增加了鼓勵採用染化料自動配液輸送系統部分內容。

三是品質與管理部分增加了企業現場管理及規範化學品管理有關內容。 該部分增加了“企業要加強生產現場管理, 車間要求地面乾淨整潔”的要求。 由於現場管理難以用量化的指標評定, 《規範條件》中僅給出了定性描述和說明。

新增規範化學品管理有關內容, 從化學品存儲和使用、綠色供應鏈管理兩方面對企業進行規範。 印染生產加工過程中涉及眾多的化學品, 部分屬於危險化學品, 由化學品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在印染行業也時有發生, 規範化學品存儲和使用能有效避免因化學品安全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化學品綠色供應鏈管控是化學品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徑,通過化學品產業鏈協同管理,能有效減少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和排放,降低有害化學物質對環境的影響和對人體的危害。

四是資源消耗部分對新建和現有企業統一要求,大幅提高能耗水耗標準。“十二五”期間,印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成效顯著,資源消耗明顯下降。結合國家對節能減排相關要求,以“十二五”印染行業能耗水耗變化及前五年准入公告情況為基礎,對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進行了大幅調整,能耗水耗相對《准入條件》下降幅度達30%-40%。

五是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部分刪除了環保監管內容,提高了水重複利用率標準。污染物排放監管屬於環保部門職責範圍,所以《規範條件》去掉了原有的“不得接入城鎮汙水處理系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控制要求”、“廢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不得繼續從事生產活動”。近幾年,印染行業水重複利用率有所提高,水重複利用率調整為40%。

六是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部分增加了企業安全管理以及化學品和環境資訊公開的要求。該部分補充了《紡織工業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標準號AQ7002),增加了《紡織工業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範》(GB50477)。進一步突出了安全生產要求,增加了“生產運營過程中嚴格按照《紡織工業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要求,規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企業加強社會責任,鼓勵企業開展化學品和環境資訊公開。

七是監督管理部分體現了“放管服”最新要求。為避免構成設定行政許可,根據國務院《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規定,將原有的第七條第一款全部刪除。將原有的“投資、工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管理部門”改為“工業和資訊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管理部門”。

八是附則部分考慮到“十二五”期間化纖織造行業快速發展以及部分服裝企業有印染生產能力。《規範條件》適用物件中增加了具有印染能力的化纖織造企業和服裝企業。

規範化學品存儲和使用能有效避免因化學品安全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化學品綠色供應鏈管控是化學品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途徑,通過化學品產業鏈協同管理,能有效減少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和排放,降低有害化學物質對環境的影響和對人體的危害。

四是資源消耗部分對新建和現有企業統一要求,大幅提高能耗水耗標準。“十二五”期間,印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成效顯著,資源消耗明顯下降。結合國家對節能減排相關要求,以“十二五”印染行業能耗水耗變化及前五年准入公告情況為基礎,對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進行了大幅調整,能耗水耗相對《准入條件》下降幅度達30%-40%。

五是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部分刪除了環保監管內容,提高了水重複利用率標準。污染物排放監管屬於環保部門職責範圍,所以《規範條件》去掉了原有的“不得接入城鎮汙水處理系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控制要求”、“廢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不得繼續從事生產活動”。近幾年,印染行業水重複利用率有所提高,水重複利用率調整為40%。

六是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部分增加了企業安全管理以及化學品和環境資訊公開的要求。該部分補充了《紡織工業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標準號AQ7002),增加了《紡織工業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範》(GB50477)。進一步突出了安全生產要求,增加了“生產運營過程中嚴格按照《紡織工業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要求,規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企業加強社會責任,鼓勵企業開展化學品和環境資訊公開。

七是監督管理部分體現了“放管服”最新要求。為避免構成設定行政許可,根據國務院《企業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規定,將原有的第七條第一款全部刪除。將原有的“投資、工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管理部門”改為“工業和資訊化、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管理部門”。

八是附則部分考慮到“十二五”期間化纖織造行業快速發展以及部分服裝企業有印染生產能力。《規範條件》適用物件中增加了具有印染能力的化纖織造企業和服裝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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