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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殼收購上市公司!趙薇黃有龍等遭證監會處罰並禁入市場

11月9日消息, 祥源文化晚間發佈公告, 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萬家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龍薇傳媒等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 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其中, 對孔德永、趙薇、黃有龍分別作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告知書稱, 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 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 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 且貿然予以公告, 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據券商人士稱, 這個處罰非常嚴重, 市場禁入對個人是最嚴重處罰了。

證監會對趙薇、黃有龍等人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是我國《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其中《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 情節嚴重的, 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

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市場禁入期間, 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四條規定: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 在禁入期間內, 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 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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