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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種植近3000株罌粟 被判三年有期罰2萬元

華商報

張某, 男, 今年59歲。 因涉嫌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於2017年7月5日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7日被逮捕, 現羈押於神木市看守所。

2017年4月至6月, 張某在自家土地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2856株。 其中, 156株被查獲時已成苗並結果, 高約90CM, 未見採割痕跡;另2700株被查獲時均為幼苗, 高約20CM, 未結果。 經陝西省榆林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上述罌粟果實津液中均檢出罌粟堿、可待因成分。

張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 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罌粟, 仍非法種植2856珠,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鑒於張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自願認罪, 系坦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經神木市司法局調查評估認為, 對張某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神木市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緩刑五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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