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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讓臨時工和主管單位成為“責任共同體”

原標題:讓臨時工和主管單位成為“責任共同體”

重慶沙坪壩區出臺《沙坪壩區整治“庸懶散”行為問責辦法》, 釋放出了積極的信號, 讓臨時工和機關單位的領導成為“責任共同體”, 有利於臨時工管理的正規化。 但這樣的共同體如何前行, 還需進一步的思考。

近日, 重慶市沙坪壩區出臺了《沙坪壩區整治“庸懶散”行為問責辦法》, 規定對於出了問題的“臨時工”情況將實行“一案雙查”:不僅本人要被問責, 單位也要被追究相關責任。 近年來, 由於編制人員有限, 政府機關執法任務又重, 所以招聘了不少編制外人員,

即“臨時工”。 臨時工們常沖在一線, 幹著最累的工作, 很多時候還會成為“背鍋俠”, 似乎只要開除犯了錯誤的“臨時工”, 問題就得以了結。 如今, 沙坪壩區有了這樣的問責辦法, 當然是一件好事, 這一《辦法》, 有望倒逼當地各機關積極思考如何有效管理臨時工, 不再用臨時工推卸自身的領導責任。

筆者認為, 要將這一《辦法》落到實處, 最需要做的, 就是細化機關內部擔責主體, 讓造成問題的相關人員“一個都跑不掉”。 只有讓各機關的領導切實肩負起責任, 才能促使他們更多地思考如何管理臨時工, 從而達到減少相關問題發生的最終目的。

細化責任, 能夠讓問責盡可能少地存在“灰色地帶”, 防止臨時工再被推出來“背鍋”。 同時, 明確的責任項擺在那,

機關領導想要避免被問責, 就必須從防範問題發生的層面, 做出未雨綢繆的考慮。 當下, 臨時工的問題, 主要在於缺乏培訓、沒有執法權、薪資待遇低這三點上, 問責制度的健全, 有望讓臨時工的管理工作走向正軌。

如今, 政府對執法人員的需求越來越強, 而在招聘臨時工時, 本來沒有從業經驗的人員也有可能被招收進來。 如果對他們沒有進行到位的培訓, 就讓他們草草上崗, 參與行政執法工作, 甚至獨立執行任務, 難免會在執法過程中造成問題。 因此, 要避免這些“臨時工”在參與工作時出問題, 必須建立更完善的培訓制度。 另外, 執法出問題也與“臨時工”本身身份認同感不強有關。 臨時工享受的待遇和尊重,

直接決定了他們參與工作時的態度。 如何提高他們對自己工作的認同, 改善他們的待遇, 也是想要降低問題發生概率的相關單位必須考慮的問題。

這次, 重慶沙坪壩區出臺《沙坪壩區整治“庸懶散”行為問責辦法》, 釋放出了積極的信號, 讓臨時工和機關單位的領導成為“責任共同體”, 有利於臨時工管理的正規化。 但這樣的共同體如何前行, 還需進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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