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 央行發佈《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流程》。 央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並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業務流程明確, 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匯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幣, 也可以是外幣;資金如需匯出, 可以人民幣匯出, 也可在境內兌換為外幣後匯出, 匯出的資金幣種結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
業務流程稱, 目前, 境外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 所獲利息收入和轉讓價差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均免征增值稅;對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 對轉讓價差收入暫不徵收所得稅。 (彭揚)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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