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說法】
作者:吳學安
8月1日, 位於江蘇省南京市鐵心橋街道的保障房社區——定坊嘉苑的1300戶居民, 迎來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經過嚴格的招投標程式, 市場化運作的江蘇萬園物業正式進駐。 這是南京市在保障房物管領域首次改革“破冰”。 與普通商品房社區不同, 保障房“易建難管”, 物業管理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 此前, 保障房物業管理基本上都是政府兜底, 交付一個社區, 就組建一個物業公司。 幾年下來, 人越招越多, 開支越來越大, 物業費卻一年比一年難收。
此前, 北京二中院通報, 近年來審理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中,
伴隨著城市化率不斷提高, 與城市新建樓盤鱗次櫛比相對應, 物業糾紛“城市病”在大中城市日益凸顯, 其中因矛盾糾紛無法調和而訴至法院的案件數量更呈增長態勢。 尤其是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物業服務市場競爭越發激烈, 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的糾紛也日益增多。
應該看到, 物業機構與社區業主之間存在著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物業提供服務, 業主則需支付相應費用。 這是建立在公平公開基礎上的一種法律關係。 但現實中, 這種關係時常因為服務的標準、內容、時長、頻次等界定不清, 而頻頻引發矛盾。 因此, 面對這類物業糾紛, 最直接最有效的一個辦法, 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厘清雙方的“權責利”。
一方面, 隨著物業糾紛日益增多, 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不能漠視, 應當將建立和諧、規範、公開、透明的物業管理機制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方面, 對其中難以承接監督管理職責的權力進行重新配置和調整, 並加強物業管理的制度機制創新, 更好地惠及民生。
另一方面, 引入物業服務協力廠商評估監理機構, 對物業服務品質進行評估, 並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 由於物業服務品質的評估具有較強的專業性, 由專業的協力廠商開展評估和監理, 能夠較好地消除業主、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之間資訊不對稱的矛盾, 同時對於物業服務品質能夠進行全程的監控, 做出的評估報告才具有較強的客觀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