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問題。 日前, 國家財政部部長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談及房地產稅, 明確未來的房地產稅將按照房屋評估值徵收。 具體如何操作, 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稅徵收原則確立
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 首次明確了房地產稅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房地產稅按照房屋市場價值評估
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 此前業內達成共識的按評估值徵稅首次明確。
業內專家表示, 房屋的評估值應是房屋市場價值, 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 但由於近些年房價上漲較快, 因此最終評估值應該會有折扣。
如果房地產稅來了, 誰受影響最大?
➤在中心城市囤積了大量住宅的人
影響指數:★★★
從目前民意來看, 在中心城市實施“累進制、懲罰性”的房產稅, 是很有可能的。 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壓力會非常大, 到時候會出現集中拋盤, 對中心城市短期房價構成影響。 這可能意味著, 囤積大量房子的人財富將顯著縮水。
影響指數:★★★★
如果不是頂級旅遊區, 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
➤加杠杆、超承受能力買多套房的白領
影響指數:★★★★
如果房地產稅的開徵, 會讓房價進入一個平穩期, 房子很難套現。 這些人“死扛現金流壓力”的期限就會加長,
➤在三四線城市囤積了大量住宅的
影響指數:★★★★★★
由於多數中西部三四線城市人口增長乏力, 很多家庭都擁有多套房, 所以很難通過出租轉嫁房地產稅, 而賣房子很有可能找不到“接盤俠”。
上海:2011年已開始房地產稅試點
上海早在2011年就開展對個人住房徵收房地產稅的試點工作了, 之後的每年年底, 上海市稅務部門都會發佈繳稅通知。 下面來看看上海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情況吧!
徵收物件
徵收物件是指《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週期進行重估。
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稅收減免
又是一大筆讓人心疼的支出!好在有以下6種情況,是可以減免這筆費用的,快來看看你有沒有符合?
六大減免情況
1、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
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4、 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5、 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6、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END·
編輯丨戚靜偉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
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週期進行重估。
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稅收減免
又是一大筆讓人心疼的支出!好在有以下6種情況,是可以減免這筆費用的,快來看看你有沒有符合?
六大減免情況
1、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
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後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4、 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
5、 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6、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END·
編輯丨戚靜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