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喆今年4月出面指控, 一名與他交情甚好的黃姓餐廳正妹老闆開口借40萬元後神隱, 因此提告詐欺, 且黃女屢傳不到, 檢方更發佈通緝, 直到今年7月間黃女才主動到案, 黃女淚訴, 因餐廳經營不善, 欠下多筆債務, 會想辦法還錢, 不是惡性詐欺。 後來雙方達成和解, 陶喆也撤告, 臺北地檢署認為黃女已承諾還債, 因此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 2015年1月間黃女因餐廳經營不善, 積欠多筆債務, 不得以只好找交情好的陶喆借40萬元, 當時陶喆得知黃女有難, 馬上就匯款給黃女, 且不收利息;沒想到事後陶喆要向對方催債, 黃女卻避不見面, 直到今年4月陶喆才赴北檢提告詐欺。 據瞭解, 黃女有一雙玲瓏大眼, 且身材佼好。
由於黃女屢傳未到, 檢方後來發佈通緝, 黃女今年7月間才主動到案, 辯稱因為搬家, 沒有收到北檢寄發的傳票, 她並非故意不還款, 並泣訴自己當初因餐廳經營不善才會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