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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找“雙11”省錢寶典?我們教你如何不被騙!

“雙11”大戰在即, 不少剁手党的購物車幾乎已經“飽和”。 很多人還在看省錢寶典, 可不少人已經入了“坑”。

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統計受理的消費者“雙11”維權案例顯示, “雙11”後一月內是消費投訴高峰期。 下單不發貨、價格欺詐、虛假抽獎等成為集中投訴的問題。

中新社發 孫井賢 攝

這類欺騙消費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即將得到遏制。 近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 並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瞭解, 這是1993年公佈並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來進行的首次大調整, 旨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舊有何不同?

自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當競爭法》誕生以來, 對於“不正當競爭”的界定就一直存在爭議, 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變化。

新法對“不正當競爭”也重新進行了界定,

且特意指出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是在舊法中所沒有體現的。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張金平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採訪時表示, 雖然文字上只是小小的改動, 但是其保護目標擴展為消費者利益以及市場競爭秩序, 反映了我國重大理念的轉變, 並走向現代化, 對未來市場競爭秩序的影響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此外, 新法還對經營者的虛假宣傳、商業詆毀、有獎銷售等行為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針對新的業態和新商業模式的出現, 新法還新增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

例如, 新法的第二十條規定, 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

情節嚴重者處一百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的罰款, 並吊銷營業執照。

中新社發 封疆江 攝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表示, 這意味著, 除了經營者對產品的虛假宣傳,

説明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等行為, 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網路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張金平指出, 新法大大加強行政執法力度也是一個明顯的變化。 他告訴國是直通車記者, 新法對於混淆行為的罰款, 從以前違法經營額的三倍以下提升為五倍以下, 對於侵犯商業秘密的罰款從以前的1-20萬提升為10-300萬。

值得一提的是, 關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民事救濟, 新法也給予了充分的關注。 張金平指出, 舊法僅側重於打擊不正當競爭的行政執法, 對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侵權損害, 舊法提供的救濟並不充分。

他舉例說道:“在處理混淆行為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時, 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30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競爭者的財產不足時,

民事賠償優先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

普通人的生活將有何改變?

比如, 通過加強混淆行為、虛假宣傳和有獎銷售的打擊, 可以進一步防止人們買到假貨, 少花冤枉錢;通過增設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 能讓消費者獲得更好的互聯網體驗和更多的選擇。

中新社發 嚴大明 攝

但是,有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比如,對於虛假宣傳,舊法只是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進行了規定,而新法將“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和曾獲榮譽”等也納入範疇之內。

再如,經營者促銷的法寶“有獎銷售”,常常因資訊不明確而影響兌獎,或獲獎人員早已被內定甚至根本沒有獎等情況時有發生。張金平指出,“如果消費者注意到這些變化,可以在遇到這些新的情況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進行維權”。

而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張金平指出,雖然新法第二條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般條款增加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元素,為擴大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新的可能,但是“這種擴張解釋必須通過法院的生效判決才能實現,所以短期內也無法實現”。

當然,為了減少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張金平指出,在加強行業自律的同時,可以考慮引入集體訴訟。

“一般而言,不正當競爭是指違反誠實信用和商業道德的行為,在市場競爭中各種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層出不窮,不能指望所有的問題都依靠政府執法來解決,因而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由行業組織加強對會員行為的規範。”

他進一步指出,美國和德國採納了消費者集體訴訟,對於不誠信的經營者具有非常大的震懾作用。

來自:國是直通車

作者:孫秋霞

編輯:許桂寶

中新社發 嚴大明 攝

但是,有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比如,對於虛假宣傳,舊法只是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進行了規定,而新法將“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和曾獲榮譽”等也納入範疇之內。

再如,經營者促銷的法寶“有獎銷售”,常常因資訊不明確而影響兌獎,或獲獎人員早已被內定甚至根本沒有獎等情況時有發生。張金平指出,“如果消費者注意到這些變化,可以在遇到這些新的情況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進行維權”。

而電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的現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張金平指出,雖然新法第二條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般條款增加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元素,為擴大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新的可能,但是“這種擴張解釋必須通過法院的生效判決才能實現,所以短期內也無法實現”。

當然,為了減少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張金平指出,在加強行業自律的同時,可以考慮引入集體訴訟。

“一般而言,不正當競爭是指違反誠實信用和商業道德的行為,在市場競爭中各種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層出不窮,不能指望所有的問題都依靠政府執法來解決,因而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由行業組織加強對會員行為的規範。”

他進一步指出,美國和德國採納了消費者集體訴訟,對於不誠信的經營者具有非常大的震懾作用。

來自:國是直通車

作者:孫秋霞

編輯:許桂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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