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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元10天“生息”300多元,央視主持李曉東狀告建設銀行!

最近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 近日一紙訴狀將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

原因是2016年3月, 李曉東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餘元, 但有69元未還清, 然而10天之後, 竟然產生了317.43元的利息。

而造成的這樣結果是因為“全額計息”。

所謂的“全額計息”就是以當月帳單的總額來計算, 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來計算。

李曉東認為, 建行這樣的信用卡計息方式明顯不公平, 其相關條款應為無效的格式合同條款, 因此將建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

其實“全額計息”是否合理合法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

公開資料顯示, 全額計息, 也被很多消費者稱為“全額罰息”, 是指在信用卡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 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 髮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

這樣很容易導致用戶因為沒有按時還款,

而被銀行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

近年來, 屢屢有天價信用卡違約金事件見諸報端, 而這背後原因指向的正是全額計息。

有些業內人士認為, 全額計息並不是中國所獨有, 而是國際慣例, 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人認為, 全額計息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

是霸王條款。

全額計息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對於這樣的爭論, 業內一直從未間斷。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記者, 並不能說全額計息就一定不合法, 這還要看在申請信用卡時所簽訂合同的情況。

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秘書長潘修平則對記者指出, 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看, 全額計息其實已涉嫌違法。

為什麼全額計息的情況普遍存在於各銀行?

記者查詢多家銀行相關信用卡條款瞭解到, 目前, 國內除工商銀行是以信用卡未還餘額來計算利息之外, 如建設銀行等大多數銀行都是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計算利息。

對此, 潘修平認為, 銀行也有其自身的苦衷,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 目前, 信用卡違約現象特別嚴重, 特別是小額違約情況很多, 在處理時也讓銀行很頭疼。

所以銀行往往在信用卡條款的制定時儘量保護自己, 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地位, 將有利於自己的條款表述強加進合同條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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