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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獲三大政策紅包

11月8日, 央行、銀監會聯合發佈通知, 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 央行、銀監會發佈修訂後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也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原頒佈於2004年, 隨著時間的發展, 該辦法已不能滿足現今貸款管理的需要。 本次修訂主要對相關概念作了進一步明確, 豐富了個汽車貸款分類方式。 此外, 貸款最高發放比例不再辦法中明確, 而是根據宏觀經濟、行業發展等時機情況另行制定。

2004年兩部門發佈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人發放自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發放商用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70%;發放二手車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

這次調整後的政策是:

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0%, 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85%, 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

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需要注意的是汽車價格對新車是指汽車實際成交價格(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等)與汽車生產商公佈的價格的較低者,對二手車是指汽車實際成交價格(不含各類附加稅、費及保費等)與貸款人評估價格的較低者。

兩部門表示, 調整汽車貸款政策旨在提升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供給, 釋放多元化消費潛力, 推動綠色環保產業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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