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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最高層次

書法的本質是抒情。 法外求法, 有法無法, 在自由的藝術王國裡徜徉, 這是書法最動人的一種境界。

書法有三個層次:

一是方正停勻, 點畫不差;

二是融鑄碑帖, 能出己意;

三是技進乎道, 筆墨盡萬象之美。

第三層次為書法之最高境界, 本文說的就是這一層。

人情不外乎喜、怒、哀、樂、愁, 觀天觀地, 看山看水, 似乎都能有所依託, 但是, 寄之于書法線條, 難於上青天。

一難是必得以漢字為載體, 而非鬼畫符;

二難是點線須合技法要求, 而非隨意揮就;

三難是要除去執著心, 而不可有意為之;

四難是要有真情真性, 決不能故作聲勢;

五難是胸中要廣納萬象, 而不能就字寫字;

六難是若不積學養氣, 下筆一定虛脫。

有人認為, 草書才能達人性情, 也不見得。 實際上, 楷書、行書照樣能充分體現性情。 孫過庭在《書譜》中說, 王羲之“寫《樂毅》則情多怫鬱, 書《畫贊》則意涉瑰奇, 《黃庭經》則怡懌虛無, 《太師箴》又縱橫爭折。 暨乎蘭亭興集, 思逸神越;私門誡誓, 情拘志慘。 所謂涉樂方笑, 言哀已歎”。

所以, 不獨楷、行;隸、篆諸體也有同樣的功效。 所不同者, 只是書家性格、興趣愛好差異而已, 而無優劣之分。

人的性情, 譬如潮汐, 漲落雖有定期而難為外物所抑。 因此, 書法寫性情, 如果囿于成法, 必定難以暢懷。 常常是破法比堅守技法更重要。 這有兩層意思:

一是不合技法的破筆, 或者說是敗筆。 這是為了達性情合理的破法, 可產生一種殘缺的美, 歷代大家也難例外。 盡善盡美在一定程度上不是真實的美。

二是離了法而去求道、求意, 無跡或者無法可尋, 然莫不合法。 蘇東坡說:“我書意造本無法, 點畫信手煩推求。 ”意造, 即以意作書, 不拘成法。

其實, 馮班在《鈍吟書要》中的幾句話說得更明瞭。 他說:“唐人用法謹嚴, 晉人用法瀟灑, 然未見有無法者, 意即是法。 ”

由此可見,

法外之法, 全在一個“意”字上。 這不由使我想起玄學的創始人, 魏晉時的少年天才王弼關於言、象、意的辨析。 他既提出“盡意莫若象, 盡象莫若言”, 又提出“言生於象”“象生於言”。 三者關係既分離, 又有因果連鎖, 而最終目的是“得意在忘象, 得象在忘言”。 這個觀點在中國美學史和藝術史上影響非常大, 其直接成果是在六朝和唐宋分別產生了“意象說”和“意境說”。 (意境一詞, 由唐王昌齡率先用於論詩)

那麼, 再回到書法, 無論意象抑或意境, 首先應著眼於“意”。 因為書法是最為抽象的藝術, 若要使點線心靈化, 必得離法趨意, 尋求自由的發揮空間。 意到則筆到, 筆到則見意似, 意似則生萬象, 萬象出而境界成矣。 同時, 意也是多元的。 從抒情上說是美學的, 從思辨上說是哲學的,從實用上說是合乎人道倫理的。這一點,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礎上。

總之,中國書法就是理與趣、法與意、技與道相生相成,水乳交融的一種境界。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書外。一旦求得,就能達到莊子所說的“與天地精神相往來”。

來自書法思考

從思辨上說是哲學的,從實用上說是合乎人道倫理的。這一點,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礎上。

總之,中國書法就是理與趣、法與意、技與道相生相成,水乳交融的一種境界。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書外。一旦求得,就能達到莊子所說的“與天地精神相往來”。

來自書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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