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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17年3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增持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254號)(以下簡稱“《問詢函》”)。 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就《問詢函》所提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 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截至2017年3月9日, 你公司實際控制人黃偉已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2.31%的股份, 達到絕對控股, 請公司實際控制人詳細說明繼續增持的目的。

回復:

公司實際控制人繼續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一是對中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 看好國內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價值;二是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 對上市公司自身價值的判斷;三是為提升投資者信心, 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四是為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基於以上四點,公司實際控制人決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請你公司梳理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計質押持有公司股份數量, 占持有公司股份總數及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請公司實際控制人詳細說明上述質押的目的和資金用途, 各質押合同是否涉及追加質押保證金, 是否存在平倉風險, 並明確說明上述質押融資資金是否用於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回復:

截至2017年3月9日, 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計質押公司股份數量3,262,298,414股, 占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72.52%, 占公司總股份的37.94%。 具體質押情況如下:

上述質押主要用於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湖集團”)的融資周轉。 新湖集團和實際控制人具備資金償還能力, 目前各質押合同正常, 不涉及追加質押保證金的情況, 不存在平倉風險。 上述質押融資資金未用於本次增持計畫, 未來也不會用於本次增持計畫。

三、你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數量3至10億股, 涉及資金巨大, 請詳細說明上述資金的來源和安排, 並明確是否涉及杠杆增持公司股票。

回復:

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於實際控制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其中自有資金擬不少於15億元,其餘資金涉及杠杆。

目前合作的金融機構融資產品有:《杭州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 總額上限為80億元, 視增持計畫進展決定資金具體使用安排, 資金可分期分筆提取。 在滿足以下全部條件之前提下, 可申請提取資金:(1)雙方簽署《股票質押合同》(即融資人將本次增持的新湖中寶股票質押給資管計畫);(2)增信方新湖集團已簽署《差額付款合同》(目前已簽署,即新湖集團提供信用擔保);(3)資產管理計畫成立(目前已成立);(4)上期(如有)對應的股票辦理了質押登記。 質押折價率根據辦理質押時的股價和市場情況協商確定。

該資管計畫未設置優先順序或者劣後等結構性安排。

資管計畫設置了預警線和補倉線。 若在押股票市值加上現金及未質押股票市值之和(現金指證券帳戶中的現金加上客戶追加的保證金)低於預警線, 管理人向融資人提示投資風險, 並發出預警通知;若在押股票市值加上現金及未質押股票市值之和低於補倉線, 需主動追加保證金或者主動追加質押新湖中寶股票。 預警線、補倉線計算方式為:預警線=累計提取資金*(1+5%);補倉線=累計提取資金*(1+3.5%)。 若標的股票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配股、拆分股票等情況造成質押股份數量發生變化的, 可根據前述計算方式對預警線、補倉線及補倉資金退回或者解除質押條件作出相應調整。

增持計畫不存在因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無法實施的風險。

四、請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計畫的相關內幕知情人名單。

回復:

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將儘快完成內幕知情人登記並上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有關資訊請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資訊為准。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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