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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嚴禁基金公司借道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公募基金成立之初, 並沒有對核心員工留有股權激勵的空間, 因此, 一些明星基金經理或高管陸續選擇自主創業。 2013年開始, 很多基金公司嘗試從基金子公司層面對母公司核心員工進行股權激勵, 這一舉措曾被寄予厚望, 然而隨著2016年底基金子公司新規的實施, 股權激勵反而變成了基金公司高管面臨的兩難局面, 不少高管面臨這選擇, 看好子公司的未來繼續堅定持有, 還是保守退居母公司?一旦放棄, 他們的股權就必須被回購。

新規衝擊子公司

股權激勵員工

近期記者從業內得知, 華南一家實施股權激勵的基金子公司高管將對所持股份進行賣出,

而極大可能性最後是由母公司全盤回購。 在其看來, 上述華南基金公司持股高管是由於對子公司未來的不確定性從而放棄繼續持股而保證自身在母公司的管理職位。

這一消息很快傳遍行業, 據悉, 該基金子公司此番動作正是由於去年底出臺的基金子公司新規《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

新規要求, 強化基金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要求, 避免變相“出租”業務牌照, 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要求為持有股權比例不低於51%。 另外規定, 針對實踐中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以子公司股權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畫、導致母子公司股權激勵錯位的情況,

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人員不得在子公司參股。 對此類存量的員工持股, 一方面, 應按照法規要求限期整改, 另一方面, 將引導相關公司做好股權調整工作, 支持基金公司以公司股權方式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畫。

截至2014年7月份, 當時管理規模十大基金公司中, 有4家通過子公司實現了股權激勵。 如當年二季度, 天弘基金提交的股權激勵方案顯示, 公司200位元員工基本都參與了股權激勵, 他們通過四家公司持有天弘基金11%的股權。 而嘉實基金高管則通過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 2014年4月, 嘉實基金子公司嘉實資本註冊資本由1億元增加至3億元人民幣, 同時引進新股東江源嘉略投資(北京)有限公司、潤寶投資香港有限公司、誠盈(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別持股14.6333%、5.3667%、5%。

江源嘉略投資為包括嘉實基金總經理趙學軍在內的嘉實基金部分高管及核心人員15人共同投資成立, 註冊資金4390萬元。 其中, 趙學軍認繳1500萬, 間接持有嘉實資本5%股權。 嘉實資本總經理李強, 嘉實基金董事長安奎, 副總經理張峰和宋振茹, 總經理助理邵健, 陶榮輝和詹淩蔚, 督察長王煒, 機構部副總裁王藝軍等均在出資人之列。

滬上一家基金子公司總經理表示, 按照監管的要求確實是必須清理相關的事宜, 即持股人員不得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時任職, “而且無關股權激勵, 任何一家子公司都要求如此操作。 ”

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

記者從滬上多家基金子公司處得知, 已有不少基金子公司高管辭去在子公司的職位, 回到母公司繼續任職。

一位原基金子公司總經理表示, 股權激勵只能是限於激勵企業自己的員工, 股東員工不能參與, 這最初是財政部對國企改制規定的, 防止母公司經子公司輸送利益, 現在這一規定延伸到基金公司。 “而正是由於不能同時在兩邊兼任, 我們一開始才沒有考慮做股權激勵, 現在新規出臺後一些公司是由母公司員工通過成立有限合夥企業持股, 這是肯定要整改的。 ”這位受訪者稱。

他也坦言, 原先還有一些餘地, 但新規出臺後不少公司都做出了選擇, “我們子公司現在完全獨立, 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不看好子公司的未來,

可能相對於不確定性的子公司, 母公司的職務更加穩定。 ”

但亦有子公司人士透露, 在順應監管週期的當下, 子公司未來發展形勢總體較為嚴峻, “過冬、活著是今年子公司的常用詞, 高管放棄子公司的股權也無可厚非。 ”

大部分選擇股份回購

而對於基金子公司這部分股權的處理辦法, 大多數公司考慮的應對措施出奇地一致。

上述基金子公司總經理表示, 如果子公司高管選擇回到母公司任職, 那這部分股權勢必不能再持有, 那就只剩下兩種解決途徑, 一是由新任的子公司高管接過這部分股權, 但是由於價格方面會按照目前的淨資產為基礎來估算, 會比最早實施股權激勵時的價格要略有浮動;第二則是為了應對新規中母公司持股不低於51%的要求, 這部分股權母公司可以直接回購。

當然,回購的價格和細節將由母公司自己來決定。上述基金公司人士也同意了這一說法,稱這部分股權由母公司出面收購更合理,並且操作上也更為簡單,“如果子公司方面自己進行回購,實際上相當於子公司在減資,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式會比較複雜。”

“就我看來,現在子公司員工持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一旦需要增資,這些員工很難對應的資本,現在本身增資就已經是一個趨勢,退出反而是最好的選擇。”其認為,如果僅母公司增資其他股東不參與增資的話,不少股東是國有企業的基金公司也將會涉及到國有資產評估備案,流程會更長。

但無論是涉及股權激勵還是高管的兼職情況,留給子公司考慮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這部分股權母公司可以直接回購。

當然,回購的價格和細節將由母公司自己來決定。上述基金公司人士也同意了這一說法,稱這部分股權由母公司出面收購更合理,並且操作上也更為簡單,“如果子公司方面自己進行回購,實際上相當於子公司在減資,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式會比較複雜。”

“就我看來,現在子公司員工持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一旦需要增資,這些員工很難對應的資本,現在本身增資就已經是一個趨勢,退出反而是最好的選擇。”其認為,如果僅母公司增資其他股東不參與增資的話,不少股東是國有企業的基金公司也將會涉及到國有資產評估備案,流程會更長。

但無論是涉及股權激勵還是高管的兼職情況,留給子公司考慮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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