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規模發展到一定大小時, 會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 要不要設立分支機搆?答案是肯定的。 設立分支機搆除了可以佔領更多的市場份額之外, 還有著稅務籌畫的功能。
比如利用子、分公司來做稅務籌畫, 不過今天我們要談談分支機搆中, 我們是選擇子公司還是分公司?選擇之前, 我們要看看子公司與分公司有什麼不同
雖然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但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和母公司一樣領營業執照, 有自己獨立的公司章程, 自己可以選擇與母公司不一樣的經營範圍, 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相反的,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雖說也是“公司”, 但是實際上不具備法人資格。 分公司也沒有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無自己的章程, 經營範圍也不能超過母公司的經營範圍。
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
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與母公司互不連帶, 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 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 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分公司如果出現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 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清償義務。
子公司的設立與普通的公司設立沒有太大區別, 只不過子公司的股東是母公司或者母公司股東;
分公司的設立更加簡單, 在工商部門申請,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 分公司的經營活動都在總公司的授權下開始
4、稅務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 其稅務申報繳納與母公司無關, 子公司擁有獨立做賬報稅系統, 獨立編制財務報表等等。 分公司的會計做賬需要匯總到總公司核算, 申報, 無論盈虧, 但是分公司也可以申請財務獨立核算, 不再參與總公司的財務核算。
看完上面的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對比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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