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 記者從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 經省政府同意, 我省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將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發佈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 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這是我省在2013年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的基礎上, 再次降低企業繳費費率。 交匯點記者瞭解到, 此舉為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增強企業活力, 預防失業, 穩定就業。 據測算,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 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億元。
降低失業保險費費率, 也意味著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減少,
對基金征繳管理規範, 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 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 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轉自: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