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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注意:沒有入住的房屋也必須按時交物業費,不交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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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房屋租出去了、長期出差幾個月沒回家、或者房屋根本就沒裝修入住, 這種情況不是特例。 一邊物業在催繳物管費, 另一邊業主不願意繳納物業費。 那麼, 這物業費到底應不應該交呢?站在業主的角度, 你也許會說, 我不在這居住, 又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 當然不應該繳納!可是法律卻不是這麼規定的!

首先, 業主需要明白物業不是為單獨某位元業主服務的, 是為全體業主, 業主沒有需求是自己的事, 不是物業的責任, 因此也不作為拒繳費用的理由。 其次, 物業, 管理的是所有的公共設施的修建和日常運營, 不是業主沒有居住就不用日常維護的, 所以該出的費用不會減少。

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及交多少物業費, 都是由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共同確定。 物業應當按照雙方合同約定, 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 如果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服務沒有問題, 那麼按規定和合同, 物業的服務到位, 業主就應該支付報酬。 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或者是不需要物業服務為理由拒繳。

如果業主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給第三人收租金, 那麼, 物業費由誰繳納則是由業主與租客協商決定。 如果都不交物業費, 那麼業主和租戶則一起連帶承擔繳費的義務, 逾期不交物業費, 還可能會被起訴的。

反過來說, 什麼情況下才不交物業費呢?很簡單, 當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服務不到位時就可以提出意見,

拒絕繳費。 比如, 長期沒有路燈, 沒有清理垃圾, 或者保安經常失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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