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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自由權界與現代社會——讀嚴複譯《群己權界論》後感

原文@何人斯 載於中讀App

近代著名翻譯家、教育家嚴複, 在用文言文翻譯英國著名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最重要的政治著作《論自由》(On Liberty)時, 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 嚴複于1899年著手翻譯, 1903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中譯本。 眾所周知, 嚴複先生系統地介紹西方民主和科學, 宣傳維新變法思想, 將西方的社會學、政治學、政治經濟學、哲學和自然科學介紹到中國, 提出的“信、達、雅”的翻譯標準, 對後世的翻譯工作產生了深遠影響, 是清末極具影響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 翻譯家和教育家, 是中國近代史上向西方國家尋找真理的“先進的中國人”之一。

密爾的《論自由》全書共有三個中心論題:一、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二、論個性自由;三、論社會對個人自由的控制。 通讀該書, 可以看到對個人和社會之間權力界限的劃分是全書的核心要義之所在:一是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

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 二是個人對社會負責的唯一條件是, 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 《論自由》肯定思想和討論自由, 並要求政府不僅要通過消極地不干預來保障公民自由, 還須依靠立法來創造和增進公民自由。 密爾認為, 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本身具有價值, 人們對自由的追求不僅于己有利, 也使社會能從中得到好處。

個人自由與權利是西方自由主義人權思想的邏輯起點, 嚴複作為近代“中國自由主義之父”, 他的人權思想中, 個人自由和權利思想佔據怎樣一種位置, 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焦點。 從“自由”到“群己權界”, 不僅僅是翻譯上的考慮, 更體現了嚴複本人對於“自由”這一概念的獨到見解——在當時, “自由”一詞一詞因為被濫用, 其詞義已經泛化, 因此嚴複感到有必要通過解讀有關經典引導國人正確理解自由一詞的含義­——嚴複的《群己權界論》較為忠實地傳達了密爾的原意:所謂自由, 就是“群己權界”, 就是政界自由,

它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個人自由相區別。 個人自由與群體自由的關係是什麼?當個人自由與群體自由發生衝突時, 孰輕孰重?嚴複在討論個人自由和群體自由的關係時, 無所謂孰輕孰重, 而是群先己後。 所謂輕重是在價值優先序列上做出利斷, 所謂先後是在時間優先序列上進行陳述。 他在慮及民族危機時提出的“群先己後”, 其根基依然是密爾的“群己一體”。 在嚴複的思想裡, 小己自由始終是群體自由的前提和基礎, 其自由觀念是個人本位的。

筆者看來, 群己權界的問題, 是難以用一種形而上的討論方法從根本上解答的, 只能辯證地認識它在生活中的表現及我們是如何處理這一問題的。 換句話說, 在對“自由”的詮釋上,

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見解, 最終會推向不同的“主義”, 而在實際生活中更迫切的任務或許是多結合具體問題以便具體分析。 但是, 形而上的討論亦不可或缺, 目的不在於一勞永逸地解決“群己權界”的矛盾, 而在於給予人們更有邏輯的理性思考。

自由, 從來不是造出來的、被定義的一個概念, 而是一個描述一種狀態的中性詞, 只不過在不同意識形態內、不同語境下, 人們對它的認識不一, 從而生髮出不同的觀點和立場。 因此“自由”被用於描述人(此處暫且單指人的自由)的一種狀態意味著一種相對性:不受拘束的狀態可稱為自由, 而不受拘束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拘束卻也不受“不可侵犯他人”的拘束, 由是乎, 這本身似乎是一個悖論。 人們試圖化解這個悖論的方法,無非是去除“不可侵犯他人”這一項自由,使之成為:除了侵犯他人的權利,其他行為都是自由的。然而顯然沒有那麼簡單,“侵犯他人”這一判斷又可以生出很複雜的問題:什麼樣的行為稱得上“侵犯”?這一判斷有無固定標準?如果有一定的標準,那麼標準由誰來定、又由誰執行?我們會發現,這裡涉及到一個很敏感的要素——標準。一旦談論到某一領域內的標準,必然牽扯到“話語權”對標準的把控,這一問題甚至將永無止息地延伸下去。

如前文所言,應當謹慎對此話題進行形而上的討論,故不必糾結于對自由的界限的判斷如何制定標準。當我們將自由的界限當作議題擺上桌面時,前提必然是已經承認了自由的必要性(或不可逃避的客觀性)。事實上,這種自覺意識並不是人類社會的傳統,真正激發起人們對自由和平等的概念的共識是在啟蒙運動之後,自此人們才開始系統化地討論人的自由這一問題。自由的概念,是伴隨個人主義的興起而發展的,當“個人”還未從“集體”這一信仰的共同體中脫離出來前,是不存在對自由的討論的。因此,對自由的討論也可以被看作是進入現代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

對於中國而言,這一問題更加特殊,因為近代的中國大致以一種被動的姿態接收了西方的現代精神,然而至今也很難判定中國是否進入了現代社會,與此同時的是迷失在傳統倫理和現代精神之間的困惑。個人自由的界限及其實現方式問題,最早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17世紀中葉提出來的,150年後,嚴譯《群己權界論》把它變成了一個中國問題。這個問題既是西方現代思想的基礎,也是中國走向現代的真正起點與核心,當代中國的一切社會問題,如公權私用、貪污腐敗、強征強佔、與民爭利等等,都可以由此得以解釋。有學者認為,中國現代文學的思想資源,主要有兩個源頭:一是以個人為中心的英國自由主義,主張責權相稱,重視道德建設;二是以平等為基礎的法國民主主義,強調天賦人權,關注政治問題。

以丁西林的獨幕劇《壓迫》為例。《壓迫》的劇情概要如下:故事發生在20年代的北平,一位房東老太太因封建思想作怪,怕女兒自由戀愛,堅決不肯將房子租給單身的男客。而男客是個耿直的讀書人,遇到不平的事越發執著,非租房不可。此時,來了個女客前來租房,是個受過“五四”思潮洗禮的新女性,熱情爽直,得知情由極其憤慨,於是同男客假扮夫妻,租到了房子。

《壓迫》是丁西林的代表作,也是中國現代文學和現代話劇的經典作品,然而對該劇的解讀卻長期處在幼稚的階段。最常見的理解,無非是該劇的主題是反對階級壓迫,或表現了個性解放的五四精神,以機智取勝嘲弄有錢人,甚至認為以多邊的性幻想吸引觀眾。從戲劇人物的欲求,以及戲劇衝突的焦點來看,全劇都是圍繞著租不租以及退不退的矛盾展開的。這是一場權益之爭,作者探討的是現代人的自由界限問題。事實上丁西林1949年之前的絕大多數劇作,都跟這個問題有關。《壓迫》表面上寫的是租與退之爭,深層反映的現代中國權利和自由意識的覺醒,這是它超越同時代其它作家作品的地方,也是它的現代性、經典性之真正所在。遺憾的是,像這樣具有現代意識的文藝作品並不在多數,“啟蒙”這一邁入現代社會的必經之路在中國尚未完成。

群己權界的問題在生活中的體現非常普遍,和社會學和人類學上的社會控制密不可分,歸根結底與意識形態密不可分。人們普遍認為,中國作為古老的東方文明,偏於保守,在道德倫理上的社會控制似乎更加嚴格。例如今年被反復提及的性教育問題,可以佐證這一點。但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制度方面的“落後”,不能夠簡單歸咎于作為民族文化特性的保守和內斂。

以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為例,與其說是由意識形態決定的,不如說是制度的不完備。(當然,這種不完備與意識形態有重要的關係。)群己權界的問題在審查制度當中就得以體現:當審查制度的制定者,出於審查對象對社會(受眾)的可能的“不良影響”,而將大量的電影直接剔除市場。電影分級制度在中國一直未能實施,原因是很複雜的,這裡希望強調的是分級制度的誕生即是群己權界問題的一個研究物件。當前,由於沒有分級制度,所有在中國市場上映的電影實際上都是面向所有年齡段都可以觀看的“綠色”影片,換言之,沒有分級制度只有審查制度意味著以最高標準的分級去要求所有的電影。分級制度不單單是諸如年齡劃分的層級,更是一種選擇的自由:限制級的影片既是對受眾的限定,也是一種“警告”,因而是觀眾的自由選擇。這是最“保險”的制度,但實際上就是群體對個人自由的傾軋,犧牲的是本應屬於特定群體(例如成年人限定,顯然,這個群體並不小,甚至是多數。)的觀看權利,換取社會的穩定。

邁向現代社會必先啟蒙,啟蒙的發端是自覺,以及自覺後的理性思考。如果國民對社會生活中的問題能夠脫離一種教條式的慣性思維重新審視,便是覺醒的開始,哪怕真正付諸改變的過程是緩慢的。今天再談自由權界的問題有特殊的意義,世界形勢風起雲湧,民粹實力再度抬頭已是令人擔憂的現實,大國沙文主義的複燃和新殖民主義的盛行都在為集體信仰招魂。人類社會步入現代幾百年來,的確是一個信仰坍塌的過程。起初,寄希望于理性能夠重建新的秩序,卻逐漸對此感到懷疑。在暫時看不到出路的時候,很多人開始懷念起有共同信仰的時代,這是否是一個危險的預兆?中國的情況之所以特殊,在於我們還未完全進入現代,卻受到西方的後現代思潮影響,錯把後現代國家對現代社會的反思當作自己還未邁入現代的開脫,殊不知“前現代”和後現代看似相像卻截然不同。啟蒙運動的思想在當今的中國尚未過時,甚至依舊是超前的。切莫錯估形勢,謹防歷史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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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試圖化解這個悖論的方法,無非是去除“不可侵犯他人”這一項自由,使之成為:除了侵犯他人的權利,其他行為都是自由的。然而顯然沒有那麼簡單,“侵犯他人”這一判斷又可以生出很複雜的問題:什麼樣的行為稱得上“侵犯”?這一判斷有無固定標準?如果有一定的標準,那麼標準由誰來定、又由誰執行?我們會發現,這裡涉及到一個很敏感的要素——標準。一旦談論到某一領域內的標準,必然牽扯到“話語權”對標準的把控,這一問題甚至將永無止息地延伸下去。

如前文所言,應當謹慎對此話題進行形而上的討論,故不必糾結于對自由的界限的判斷如何制定標準。當我們將自由的界限當作議題擺上桌面時,前提必然是已經承認了自由的必要性(或不可逃避的客觀性)。事實上,這種自覺意識並不是人類社會的傳統,真正激發起人們對自由和平等的概念的共識是在啟蒙運動之後,自此人們才開始系統化地討論人的自由這一問題。自由的概念,是伴隨個人主義的興起而發展的,當“個人”還未從“集體”這一信仰的共同體中脫離出來前,是不存在對自由的討論的。因此,對自由的討論也可以被看作是進入現代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

對於中國而言,這一問題更加特殊,因為近代的中國大致以一種被動的姿態接收了西方的現代精神,然而至今也很難判定中國是否進入了現代社會,與此同時的是迷失在傳統倫理和現代精神之間的困惑。個人自由的界限及其實現方式問題,最早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17世紀中葉提出來的,150年後,嚴譯《群己權界論》把它變成了一個中國問題。這個問題既是西方現代思想的基礎,也是中國走向現代的真正起點與核心,當代中國的一切社會問題,如公權私用、貪污腐敗、強征強佔、與民爭利等等,都可以由此得以解釋。有學者認為,中國現代文學的思想資源,主要有兩個源頭:一是以個人為中心的英國自由主義,主張責權相稱,重視道德建設;二是以平等為基礎的法國民主主義,強調天賦人權,關注政治問題。

以丁西林的獨幕劇《壓迫》為例。《壓迫》的劇情概要如下:故事發生在20年代的北平,一位房東老太太因封建思想作怪,怕女兒自由戀愛,堅決不肯將房子租給單身的男客。而男客是個耿直的讀書人,遇到不平的事越發執著,非租房不可。此時,來了個女客前來租房,是個受過“五四”思潮洗禮的新女性,熱情爽直,得知情由極其憤慨,於是同男客假扮夫妻,租到了房子。

《壓迫》是丁西林的代表作,也是中國現代文學和現代話劇的經典作品,然而對該劇的解讀卻長期處在幼稚的階段。最常見的理解,無非是該劇的主題是反對階級壓迫,或表現了個性解放的五四精神,以機智取勝嘲弄有錢人,甚至認為以多邊的性幻想吸引觀眾。從戲劇人物的欲求,以及戲劇衝突的焦點來看,全劇都是圍繞著租不租以及退不退的矛盾展開的。這是一場權益之爭,作者探討的是現代人的自由界限問題。事實上丁西林1949年之前的絕大多數劇作,都跟這個問題有關。《壓迫》表面上寫的是租與退之爭,深層反映的現代中國權利和自由意識的覺醒,這是它超越同時代其它作家作品的地方,也是它的現代性、經典性之真正所在。遺憾的是,像這樣具有現代意識的文藝作品並不在多數,“啟蒙”這一邁入現代社會的必經之路在中國尚未完成。

群己權界的問題在生活中的體現非常普遍,和社會學和人類學上的社會控制密不可分,歸根結底與意識形態密不可分。人們普遍認為,中國作為古老的東方文明,偏於保守,在道德倫理上的社會控制似乎更加嚴格。例如今年被反復提及的性教育問題,可以佐證這一點。但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制度方面的“落後”,不能夠簡單歸咎于作為民族文化特性的保守和內斂。

以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為例,與其說是由意識形態決定的,不如說是制度的不完備。(當然,這種不完備與意識形態有重要的關係。)群己權界的問題在審查制度當中就得以體現:當審查制度的制定者,出於審查對象對社會(受眾)的可能的“不良影響”,而將大量的電影直接剔除市場。電影分級制度在中國一直未能實施,原因是很複雜的,這裡希望強調的是分級制度的誕生即是群己權界問題的一個研究物件。當前,由於沒有分級制度,所有在中國市場上映的電影實際上都是面向所有年齡段都可以觀看的“綠色”影片,換言之,沒有分級制度只有審查制度意味著以最高標準的分級去要求所有的電影。分級制度不單單是諸如年齡劃分的層級,更是一種選擇的自由:限制級的影片既是對受眾的限定,也是一種“警告”,因而是觀眾的自由選擇。這是最“保險”的制度,但實際上就是群體對個人自由的傾軋,犧牲的是本應屬於特定群體(例如成年人限定,顯然,這個群體並不小,甚至是多數。)的觀看權利,換取社會的穩定。

邁向現代社會必先啟蒙,啟蒙的發端是自覺,以及自覺後的理性思考。如果國民對社會生活中的問題能夠脫離一種教條式的慣性思維重新審視,便是覺醒的開始,哪怕真正付諸改變的過程是緩慢的。今天再談自由權界的問題有特殊的意義,世界形勢風起雲湧,民粹實力再度抬頭已是令人擔憂的現實,大國沙文主義的複燃和新殖民主義的盛行都在為集體信仰招魂。人類社會步入現代幾百年來,的確是一個信仰坍塌的過程。起初,寄希望于理性能夠重建新的秩序,卻逐漸對此感到懷疑。在暫時看不到出路的時候,很多人開始懷念起有共同信仰的時代,這是否是一個危險的預兆?中國的情況之所以特殊,在於我們還未完全進入現代,卻受到西方的後現代思潮影響,錯把後現代國家對現代社會的反思當作自己還未邁入現代的開脫,殊不知“前現代”和後現代看似相像卻截然不同。啟蒙運動的思想在當今的中國尚未過時,甚至依舊是超前的。切莫錯估形勢,謹防歷史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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