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定金和訂金……這些極易混淆的概念你能分得清嗎?不看清這一字之差, 你就可能損失很多錢!往下看, 小頂帶你一起“漲姿勢”!
定金VS訂金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 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 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訂金:也屬於金錢質的一種, 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 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採用。 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 而非法律概念。 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 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 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 而無需雙倍償付。
借條VS欠條
借條:當雙方發生借款行為時, 簽訂的相關證明, 是一種借貸事實。 借條相較於欠條, 其格式更加規範。 包含姓名, 金額, 還款日期, 身份證資訊, 手印, 公章等, 並且擁有長的法律效益。
欠條:是當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別人借款時, 雙方達成協議寫下的紙質證明, 是一種結算性質的事實,
銀保理財VS銀行理財
銀保理財產品:指的就是銀行代銷的保險理財產品, 本質上就是一種保險,
小頂提醒廣大投資者, 銀保理財和銀行理財雖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實際上區別非常大, 不要以為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就非常安全。 銀行員工積極推銷銀保理財是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 投資者同樣要考察產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千萬不能糊裡糊塗就被忽悠了, 購買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上的每一款條例。
應發工資VS應稅工資
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 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應稅工資: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後的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 此處提到的“勞動報酬”, 即應當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中所有的組成項目,都在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範圍之內。
應稅工資=應發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個稅起征點(3500元)。
補償金VS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即應當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中所有的組成項目,都在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範圍之內。應稅工資=應發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個稅起征點(3500元)。
補償金VS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按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