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11月12日長篇幅報導, 趙薇夫婦控制的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 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 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畫和安排的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龍薇傳媒註冊資金200萬元, 于成立後一個多月即擬收購境內市值達100億元上市公司(控股權轉讓談判時) 29.135%的股份, 收購方案中自有資金6,000萬元, 其餘均為借入資金, 杠杆比例高達51倍。 在本次控股權轉讓過程中, 龍薇傳媒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 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的情況下, 運用高杠杆收購境內上市公司, 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才著手尋求金融機構融資。
《告知書》稱, 上述行為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 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 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
《告知書》還披露, 趙薇的丈夫黃有龍作為龍薇傳媒的代表, 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 實際與萬家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 決策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 並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資訊披露。 龍薇傳媒法定代表人趙薇在配偶黃有龍告知其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事項後, 表示同意, 知曉並支持收購控股權事項, 在《股份轉讓協定》《股權轉讓協定之補充協定》等上簽字, 在中信銀行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提供資料協助, 在公告發佈前看過資訊披露內容。 趙政受黃有龍指派, 代表龍薇傳媒負責本次控股權收購事項,
萬家文化及其責任人的上述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為。 萬家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 是對萬家文化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二、對孔德永給予警告, 並處 30 萬元罰款;
三、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 60 萬元罰款;
四、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 證監會擬決定: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趙薇夫婦等仍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
遙想當年, 劉曉慶因偷稅, 被判處入獄422天。 引起全國不小轟動, 外加名人案例, 時常拿出作為茶餘飯後的共同話題。
趙薇經商有道有目共睹, 更是和眾多商業大佬, 時常聚會。 與互聯網巨頭馬雲, 關係也非同尋常
圖左二黃有龍,左四趙薇,右三馬雲
然而,對於證監會的處罰,網友紛紛表示:“處罰太輕!”更有網友說:“要步入劉曉慶之後了?”,“要和馬雲比富有嗎?”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
圖左二黃有龍,左四趙薇,右三馬雲
然而,對於證監會的處罰,網友紛紛表示:“處罰太輕!”更有網友說:“要步入劉曉慶之後了?”,“要和馬雲比富有嗎?”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