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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多鎮重拳打擊小產權房 “財房兩空”風險加大

據瞭解, 這些“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所謂“商品房”。 由於“小產權房”無法取得任何產權證,

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所以買賣合同多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業主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同時, “小產權房”不具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 購房人無法得到拆遷、征地補償, 甚至有可能面臨房屋被依法強制拆除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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