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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暗訪:揭開鬧市設賭博機內幕

一雙雙眼睛, 一隻只手, 一元、兩元、三元的硬幣……這些人不是在數錢, 而是在參與賭博機遊戲。

十幾元、數百元、上千元……, 一台台賭博機每天都在吞食著玩家兜裡的錢。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 這些賭博機所處的地方並不偏僻, 它們就在瀋陽市沈遼路路南雲龍湖街一帶鬧市的小店裡。

記者經過多日暗訪調查, 揭開了這一帶賭博機的內幕。

一條“經營”數月的新聞線索

今年上半年一天晚上, 遼沈晚報、聊沈用戶端記者接到了這樣一條資訊:“在沈遼路雲龍湖街一帶的街邊小店裡, 有人放置賭博機謀利, 玩家多是居住在附近的打工者, 輸的全是賣力氣掙的錢。 希望記者能做一下調查, 別讓賭博機坑害人了”。

地處鬧市街邊, 竟有人擺機設賭?記者立即與該舉報人進行了溝通, 想瞭解詳情, 但所發資訊均未得到回復。

從那天起, 記者堅持不懈地嘗試與舉報人進行聯繫。

也許是這種堅持感動了他, 終於有一天晚上, 記者的電話響了, 來電人正是舉報人。

舉報人稱, 自己是在沈打工的外地人, 當時發資訊是因一時氣憤。 發完消息, 他想到敢在鬧市放賭博機的人背景都不一般, 怕遭到報復, 所以沒敢再與記者聯繫, 希望能理解。

舉報人還透露, 當地平房多, 房價便宜, 所以有不少打工者選擇住在這裡。 發信息那天, 他正與同鄉小李小聚。 小李告訴他, 自己在賭博機上輸的錢太多, 甚至連家都不敢回了。 事後, 他想讓小李幫忙舉報賭博機的事, 可小李說什麼也不敢。 現在小李已經回老家秋收了, 過些日子回來再聯繫。

又過了一段時間, 舉報人打來電話說, 小李回瀋陽了, 也同意與記者合作。 雙方約定好見面的時間地點,

他會將所知道的情況告訴記者。

賭博機讓不少打工者越陷越深

當日下午, 記者如約來到雲龍湖街附近, 見面後雙方寒暄了幾句, 記者看出小李仍然懷有戒心, 就沒多問他本人的情況, 而是將話題轉到賭博機上。

小李透露:“玩賭博機的大多是打工者,

他們起初因為晚上沒什麼事, 便玩賭博機打發時間, 可慢慢地越陷越深。 我就是個例子, 離家打工掙點錢不容易, 結果全送給賭博機了, 希望能讓這些賭博機早點消失”。

小李告訴記者, 自己因為總去玩, 和店主熟了, 沒事閒聊時瞭解了不少情況。

記者:這一帶有多少賭博機?

小李:具體說不清, 但肯定不會太少。

記者:放多長時間了?

小李:這可有幾年了, 只是“緊”的時候會停一段時間。

記者:這些賭博機都放在什麼地方?

小李:大多都放在食雜店、彩票站、麻將社, 還有的放在建築工地的小賣店裡, 進去都能看見, 根本就不背人。

記者:都是些什麼樣的賭博機?

小李:就是把一元硬幣直接投進賭博機, 也能用錢直接上分,

一元錢10分。 可以一次把幾元、十幾元、數百元投進去, 壓在不同的圖示下, 再壓上不同的倍數。 壓的越多, 輸贏越大。

記者:這些賭博機是屬於誰的?

小李:賭博機不是隨便放的。 一般是一個人出面, 其他幾個人根據分工不同分利。 有時還要與放機的店家分成, 分多少要看放機人的心情, 本地人的店會高些, 外地人自然就會少點。

記者:一台賭博機一天能賺多少錢?

小李:分地方, 也要看每天玩的人多少。 有的一天能上萬, 有的能幾百、幾千的, 但也有少的時候。

談話中小李還告訴記者, 這些賭博機平日由店主照看, 放機人會根椐賭博機進錢的情況, 一天或隔天收一次錢。

“按圖索驥”多家小店現賭博機

隨後,小李帶著記者對幾家設有賭博機的小店進行了暗訪。

第一家:一輸就是幾百元

這是一家位於小街路口處的食雜店,進門右手邊的牆角放有一台賭博機。

記者在這家食雜店看到,三名男子正圍著一台賭博機爭相投幣,每次會都投十幾元或幾十元的硬幣。一名男子手裡拿著個帶格的木盤,一小格裡放10個硬幣。此時,男子手中的木盤上一半的格子裡還有硬幣,他一次最少往賭博機裡扔10個硬幣。整個過程中,他始終都壓一個“圖案”,不一會盤裡的硬幣就全輸沒了。

記者後來得知,帶格木盤是為方便換硬幣用,每格10元,一盤300元,不用一個個地數,各個賭博機小店都有這樣的東西。

男子輸光起身時,記者隨口問道:“這一盤一會就沒了?”男子說:“可不咋地。”

這時,仍在賭博機前投幣的兩名男子,在拿賭博機退回的硬幣時發生了小爭執——因為兩人同時往一台賭博機裡投幣,且投幣數不等,退幣時分得的硬幣也不等,他們倆對自己應得的硬幣數量起了爭議。

晚上,記者又走進這家食雜店,發現一名男子正坐在賭博機前,旁邊還站著一位看客。不一會,男子的錢輸沒了,回頭對店主說:“再給我上二百元的。”

讓記者沒想到的是,玩賭博機都能用非現金支付了,店主拿了一個二維碼讓男子掃了一下後,手動在賭博機上加了2000分。

第二家:兩分鐘輸了20元

這是一家彩票站,門臉不算太大。牆邊一角,一塊類似窗簾的布蒙著一台賭博機,前邊有兩個小塑膠凳,顯然是為玩家準備的。

中午,店裡一名客人正在選號,看店的年輕男子坐在吧台裡,沒人玩賭博機,於是記者裝作看了會兒彩票圖後就離開了。

當晚,記者又來到這家彩票站。此時白天用布蒙著的賭博機打開了,螢幕與操控臺上燈光閃爍。

見沒有人玩,記者便走到吧台前說:“給我換20元的幣子。”年輕男子從吧台下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摞硬幣遞給記者。

記者將20元硬幣投進賭博機,先是壓水果圖案,又壓撲克圖案,結果不到兩分鐘的時間,就把20元錢輸光了。

第三家:打工者的“休閒場所”

這是一家地處小胡同裡的食雜店,小店裡的商品並不多,在靠南側的窗邊放有一台賭博機。

記者進店時,小店裡只有老闆娘在,賭博機正處於開機狀態。為了方便與老闆娘溝通,記者藉口買了一盒煙。就在找錢的時候,一個小夥走進小店,找老闆娘換了20元的硬幣,轉身坐到賭博機前玩了起來。

沒一會,小夥的20元就輸光了。他站了起來,又拿出50元“上分”,還買了一瓶啤酒和一根火腿腸,之後又回到賭博機前坐了下來。老闆娘給他上了500分,小夥一口酒一口火腿腸地玩了起來。

這時,一位40多歲的男子進門要了一瓶啤酒,站在店裡喝了起來。看到小夥在玩,男子問道:“你明天有什麼活啊?”小夥回應:“搭閣樓。現在不少人幹這個,機器在小店裡一放,程式是設定好的,隨便玩,保你坐著收錢。”

店主還說:“這東西特別簡單,一學就會,到時候你想賺多少就有多少,機器的賠率一般會設在30-40%。”

賠率30-40%,也就是說每投進100元,賭博機會賺走30元-40元,餘下才是給玩家贏的。即使個別玩家贏得多,那也是從別的玩家輸的錢中賺到的。

在另一家店裡,店主還特地打開一台賭博機的主機殼,手把手地教記者如何調賭博機的難度。

店主指著主機殼介紹:“你看這主機板上一共有四個鈕,上面兩個你用不上,底下兩個鈕一個是查帳大點,要不沒吸引力,總輸誰還來玩啊。一般先調到840-850就行。等人多起來了,你馬上就調回來,調多少隨你心情了,反正不論調多少,你就是坐著收錢,只是多少而已。”

(為保護舉報者,文中隱去了採訪具體時間)

相關連結

賭博機:根據文化部《關於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管理取締有獎電子遊戲經營活動的通知》,對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不管其名稱和種類如何,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認定為賭博機:(一)具有退幣功能的;(二)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螢屏計分功能的;(三)具有退彈珠、退獎券功能的,但僅換取少量獎品的除外;(四)具有選定賠率、以小博大功能的。

設置賭博機、開設賭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一條明確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行為的認定問題,包括兩個層次:一是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的,即為“設置賭博機”;二是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按圖索驥”多家小店現賭博機

隨後,小李帶著記者對幾家設有賭博機的小店進行了暗訪。

第一家:一輸就是幾百元

這是一家位於小街路口處的食雜店,進門右手邊的牆角放有一台賭博機。

記者在這家食雜店看到,三名男子正圍著一台賭博機爭相投幣,每次會都投十幾元或幾十元的硬幣。一名男子手裡拿著個帶格的木盤,一小格裡放10個硬幣。此時,男子手中的木盤上一半的格子裡還有硬幣,他一次最少往賭博機裡扔10個硬幣。整個過程中,他始終都壓一個“圖案”,不一會盤裡的硬幣就全輸沒了。

記者後來得知,帶格木盤是為方便換硬幣用,每格10元,一盤300元,不用一個個地數,各個賭博機小店都有這樣的東西。

男子輸光起身時,記者隨口問道:“這一盤一會就沒了?”男子說:“可不咋地。”

這時,仍在賭博機前投幣的兩名男子,在拿賭博機退回的硬幣時發生了小爭執——因為兩人同時往一台賭博機裡投幣,且投幣數不等,退幣時分得的硬幣也不等,他們倆對自己應得的硬幣數量起了爭議。

晚上,記者又走進這家食雜店,發現一名男子正坐在賭博機前,旁邊還站著一位看客。不一會,男子的錢輸沒了,回頭對店主說:“再給我上二百元的。”

讓記者沒想到的是,玩賭博機都能用非現金支付了,店主拿了一個二維碼讓男子掃了一下後,手動在賭博機上加了2000分。

第二家:兩分鐘輸了20元

這是一家彩票站,門臉不算太大。牆邊一角,一塊類似窗簾的布蒙著一台賭博機,前邊有兩個小塑膠凳,顯然是為玩家準備的。

中午,店裡一名客人正在選號,看店的年輕男子坐在吧台裡,沒人玩賭博機,於是記者裝作看了會兒彩票圖後就離開了。

當晚,記者又來到這家彩票站。此時白天用布蒙著的賭博機打開了,螢幕與操控臺上燈光閃爍。

見沒有人玩,記者便走到吧台前說:“給我換20元的幣子。”年輕男子從吧台下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摞硬幣遞給記者。

記者將20元硬幣投進賭博機,先是壓水果圖案,又壓撲克圖案,結果不到兩分鐘的時間,就把20元錢輸光了。

第三家:打工者的“休閒場所”

這是一家地處小胡同裡的食雜店,小店裡的商品並不多,在靠南側的窗邊放有一台賭博機。

記者進店時,小店裡只有老闆娘在,賭博機正處於開機狀態。為了方便與老闆娘溝通,記者藉口買了一盒煙。就在找錢的時候,一個小夥走進小店,找老闆娘換了20元的硬幣,轉身坐到賭博機前玩了起來。

沒一會,小夥的20元就輸光了。他站了起來,又拿出50元“上分”,還買了一瓶啤酒和一根火腿腸,之後又回到賭博機前坐了下來。老闆娘給他上了500分,小夥一口酒一口火腿腸地玩了起來。

這時,一位40多歲的男子進門要了一瓶啤酒,站在店裡喝了起來。看到小夥在玩,男子問道:“你明天有什麼活啊?”小夥回應:“搭閣樓。現在不少人幹這個,機器在小店裡一放,程式是設定好的,隨便玩,保你坐著收錢。”

店主還說:“這東西特別簡單,一學就會,到時候你想賺多少就有多少,機器的賠率一般會設在30-40%。”

賠率30-40%,也就是說每投進100元,賭博機會賺走30元-40元,餘下才是給玩家贏的。即使個別玩家贏得多,那也是從別的玩家輸的錢中賺到的。

在另一家店裡,店主還特地打開一台賭博機的主機殼,手把手地教記者如何調賭博機的難度。

店主指著主機殼介紹:“你看這主機板上一共有四個鈕,上面兩個你用不上,底下兩個鈕一個是查帳大點,要不沒吸引力,總輸誰還來玩啊。一般先調到840-850就行。等人多起來了,你馬上就調回來,調多少隨你心情了,反正不論調多少,你就是坐著收錢,只是多少而已。”

(為保護舉報者,文中隱去了採訪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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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機:根據文化部《關於電子遊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管理取締有獎電子遊戲經營活動的通知》,對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不管其名稱和種類如何,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認定為賭博機:(一)具有退幣功能的;(二)具有上分、扣分、加分等螢屏計分功能的;(三)具有退彈珠、退獎券功能的,但僅換取少量獎品的除外;(四)具有選定賠率、以小博大功能的。

設置賭博機、開設賭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一條明確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行為的認定問題,包括兩個層次:一是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的,即為“設置賭博機”;二是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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