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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北侖一社區規劃被改 質疑房產公司冒用業主簽名

社區大門西側新增建築在業主要求下暫時停工。

這份徵求意見書上寫著, 為了“提升社區檔次……把物業管理用房調整為商業服務用房及商業會所”。

徐先生對比了調整前後兩份設計圖, 發現牽涉改動面積700多平方米。

那麼, 是誰冒用業主簽名, 製造了業主授權的徵求意見書?這一舉動是否能給房產公司帶來利益?規劃部門修改建設規劃需要哪些程式?近日, 相關人士就徐先生反映的這一問題, 展開了調查。

業主確認冒用簽名20多份

今年9月初, 該社區的出入口開始增建店面房, 大門門幅縮小近半, 給車輛進出帶來了不便。 直到後來在寧波市規劃局梅山分局看到有“自己”簽名的調整社區規劃徵求意見書, 徐先生才知道, 增建的店面房是物業經營用房, 而社區原本規劃的物業用房有一部分性質已然改變。

目前, 已有20多名該社區的業主去市規劃局梅山分局請求調閱資料,

確認20多份簽名均系冒簽。

相關人士在徐先生手中看到了這份“物業配套用房調整為商業會所的徵求意見書”, 落款時間為2013年12月2日。 為什麼業主直到4年後才提出異議呢?

徐先生解釋, 他在2013年年中購入該社區二期的一套房子, 但因不急著住, 就沒裝修, 也不常來。 今年9月初, 突然有人告訴他, 該房產公司在冒用業主簽名修改社區規劃圖。

對比修改前後的規劃圖可見, 社區大門旁出現幾幢原不存在的店面房建築, 使社區主要出入口的門幅縮小。 “這道門是二期、三期業主共用的主出入口, 大門西側為地下車庫出口, 交通位置非常重要。 這道門一縮小, 肯定會影響我們開車出入。 ”徐先生說。

而原來規劃面積1700多平方米的物業經營用房,

變更後的面積只有1000多平方米。 新增建築顯然是在為這減少的700平方米“找補”。

部分物業用房變更為“商業會所”

根據徵求意見書的說法, 房產公司變更物業用房設計是為業主利益考慮, “考慮到我司梅山島項目一期建成交樓時周邊配套仍未啟動, 將給入住後的業主生活上造成較大的不便, 為逐漸完善社區生活配套設施並提升社區檔次, 我司已向規劃部門申請將一期的1#樓物業配套用房調整為高檔商業會所。 ”

徵求意見書承諾, 改造後的商業服務用房和商業會所, “在招商時, 以不影響社區居住環境為前提, 選擇運營環境安靜整潔且能為社區業主提供日常便利的商業類別(如咖啡廳、茶道及小型超市等)。

原物業用房置換到同地塊三期東西兩側高層住宅的首層位置即二期大門邊動工的位置”

相關人士走訪現場看到, “商業會所”目前用作售樓處, 二期大門旁增建的經營用房則已在業主的強烈要求下停工。

根據《寧波市住宅社區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 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 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而據徐先生反映, 2013年年底, 在社區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情況下, 該房產公司提交給規劃部門的145份所謂“徵求意見書”, 上面均有“單元號”和“業主簽名”(其中一期96份, 二期49份)。 而20多名前去規劃部門調取資料的業主, 均確認自己的簽名為冒簽。

徐先生覺得, 房產公司變更物業用房規劃在指定程式內並非不可行, 可是, 冒簽業主名字獲得變更規劃許可的做法未免讓人生疑。

規劃部門:更改流程符合程式

昨天, 相關人士來到寧波市規劃局梅山分局, 一名鄧姓工作人員講述了整個過程, 他認為規劃部門的操作是符合程式的。

“該房產公司在2013年年底向我們提交了申請, 希望調整物業配套用房為商業會所。 我們收到他們拿來的145份徵求意見書, 然後按照程式, 於2013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 將調整批前公示在社區門口張貼了10天。 ”鄧姓工作人員說, “這些徵求意見書不是我們要求房產公司提供的。 一般情況下, 只要房產公司提出申請, 我們公示沒有問題, 就可以進入審批流程。 ”

公示期間, 寧波市規劃局梅山分局未收到利害關係人意見,也無人反對或要求聽證。於是,他們在官網公開公示結果無誤後,於2014年4月2日、2014年5月28日分別取得了北侖房管處和北侖交警大隊的審核同意書,並在2014年6月同意了調整後的總設計圖。

“當然,哪怕是過了申請期,業主有意見也可以向我們反映。”對所有前來查看簽名原件的業主,市規劃局梅山分局都積極配合,提供了影本,敲上“經核對與原件一致”的印章。但這並不能作為司法依據。

工作人員說:“如果業主覺得自己的利益被侵犯,要撤銷行政許可的話,首先要對偽造簽名書做司法鑒定。另外,雖然變更後的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經營用房面積變了,但總體仍符合《寧波市住宅社區物業管理條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三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千分之四為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規定。我們同意變更本身沒有問題。”

房產公司:三四年前的事,現在難以覆核

“這一情況我們已經瞭解,也在跟客戶積極溝通。”楊經理說,當下,距離變更物業配套用房屬性已過去三四年,“當時該房產公司在梅山還是個項目公司,後來從城市公司發展到區域公司,主管人員和業務員都發生了很多變化。”

自從有業主跟他們反映利益受損後,楊經理就跟當時的責任團隊取得了聯繫。“這確實是公司統一組織的行為,說是跟業主都聯繫過。但是大家都知道,梅山位置比較遠,有些業主自己去簽名,有些業主委託他人簽名,情況複雜,現在難以一一覆核,也很難查證。並且時間久了,不排除過去的業務員聯繫不上,或業主記憶混淆的情況。”

針對有業主提出的物業經營用房改建在大門邊影響出入的問題,該房產公司已擬好優化提升方案,如人車分流改造、綠化升級等,正在徵求業主意見。至於因改動而減少的700多平方米物業經營用房面積,這部分所得收益確實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房產公司已提出針對性的補償方案。“有一些業主出於個人利益考慮,向我們索賠幾十萬元,這個我們是不可能同意的。”楊經理說。

寧波裝飾公司獲悉,對於有人懷疑房產公司“大動干戈”改變物業用房屬性,是否為獲得更大利益的問題,楊經理未正面回答,但他表示:“該社區在梅山是一個分期建設的大規模項目,在物業配套用房的設置上有些變更是正常的。”

目前看來,如果業主對“冒簽”一事仍有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走筆跡司法鑒定程式。對相關鑒定結果,也將繼續關注。

寧波市規劃局梅山分局未收到利害關係人意見,也無人反對或要求聽證。於是,他們在官網公開公示結果無誤後,於2014年4月2日、2014年5月28日分別取得了北侖房管處和北侖交警大隊的審核同意書,並在2014年6月同意了調整後的總設計圖。

“當然,哪怕是過了申請期,業主有意見也可以向我們反映。”對所有前來查看簽名原件的業主,市規劃局梅山分局都積極配合,提供了影本,敲上“經核對與原件一致”的印章。但這並不能作為司法依據。

工作人員說:“如果業主覺得自己的利益被侵犯,要撤銷行政許可的話,首先要對偽造簽名書做司法鑒定。另外,雖然變更後的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經營用房面積變了,但總體仍符合《寧波市住宅社區物業管理條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三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千分之四為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規定。我們同意變更本身沒有問題。”

房產公司:三四年前的事,現在難以覆核

“這一情況我們已經瞭解,也在跟客戶積極溝通。”楊經理說,當下,距離變更物業配套用房屬性已過去三四年,“當時該房產公司在梅山還是個項目公司,後來從城市公司發展到區域公司,主管人員和業務員都發生了很多變化。”

自從有業主跟他們反映利益受損後,楊經理就跟當時的責任團隊取得了聯繫。“這確實是公司統一組織的行為,說是跟業主都聯繫過。但是大家都知道,梅山位置比較遠,有些業主自己去簽名,有些業主委託他人簽名,情況複雜,現在難以一一覆核,也很難查證。並且時間久了,不排除過去的業務員聯繫不上,或業主記憶混淆的情況。”

針對有業主提出的物業經營用房改建在大門邊影響出入的問題,該房產公司已擬好優化提升方案,如人車分流改造、綠化升級等,正在徵求業主意見。至於因改動而減少的700多平方米物業經營用房面積,這部分所得收益確實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房產公司已提出針對性的補償方案。“有一些業主出於個人利益考慮,向我們索賠幾十萬元,這個我們是不可能同意的。”楊經理說。

寧波裝飾公司獲悉,對於有人懷疑房產公司“大動干戈”改變物業用房屬性,是否為獲得更大利益的問題,楊經理未正面回答,但他表示:“該社區在梅山是一個分期建設的大規模項目,在物業配套用房的設置上有些變更是正常的。”

目前看來,如果業主對“冒簽”一事仍有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走筆跡司法鑒定程式。對相關鑒定結果,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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