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期房該如何買?把握大方向:買二手期房最好不要買政策限制買賣的二手房, 還有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子。 那麼, 具體要如何買?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控制風險:
1.在合同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合同約定到期, 如果賣家不配合過戶交易的違約責任。
除了全價返還全部房款外, 應支付總房價30%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 應補齊買方的損失, 損失的計算方式為:合同約定過戶交易條件成就時, 同一社區房屋單價計算出的房屋總價或協力廠商評估機構評估的房屋總價格 減去買方購置該房屋時的價格,
如果被過戶給了善意協力廠商、被查封、被抵押無法交易過戶, 那麼最終就只能請求違約責任、賠償責任。 當然最終的萬一這個賣主沒有錢, 那買方損失就很大, 可能連買房的本都要不回來。
2、簽訂買賣合同,
比如這個戶主又想賣給協力廠商, 那麼作為協力廠商一般情況下是要實地看一下房子的, 這時候如果買方已實際佔有房屋, 就能有利控制這種協力廠商作為善意方來買房子。
3、控制賣主所有原始交易的協定、票據、產權證明
比如經濟適用房, 應讓賣主把原來買經濟適用房的合約、買賣的原始票據、納稅證明、房產證(如果已經取得)都交到買家手中, 防止賣主一房二賣。
像惠州這種政府限制5年內限制賣出的房產, 那麼買家應控制賣家房產證原件, 如果沒有原件押在銀行, 那麼要把蓋了銀行章的影本, 以及原來賣方買房時的叫交易合同、票據都控制在手中。 比如像開發商還沒辦證的, 那麼應當把賣主原來的預售合同、開發商收據、發票都控制在買主手中。
4、不一次性付清款項, 留尾款在過戶後支付
為了防止賠了夫人又折兵, 減少可能的損失, 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尾款在過戶後才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