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產品與淨值型產品成為銀行主流的趨勢不可改變, 特別是淨值型產品, 因其可以釋放停留在銀行方面的剛兌風險, 是未來理財業務持續發展的必然模式。
對此次銀行轉型的主體——城商行來說, 首次發行淨值型產品時, 應當考慮選擇風險較低的固收類基礎資產, 同時根據資產類別選擇合適的估值方法, 此外還應當考慮設定巨額贖回條款, 防範發生擠兌風險。
文/普益標準 李明珠
2015年下半年以來, 隨著資產管理行業爆發式的增長, 行業亂象頻出, 暴露出潛在的風險與隱患, 這也使得2017年成為大資管行業的“監管年”。
特別地, “三套利”文件對“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資金池模式進行了明令禁止, 迫使銀行必須調整現有理財產品的發行思路, 開放式與淨值型產品成為符合監管方向的新選擇。
7月4日, 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中指出了當前資管行業發展面臨的五大問題, 即:資金池操作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產品多層嵌套導致風險傳遞、影子銀行監管不足、剛性兌付使風險仍停留在金融體系以及部分金融機構無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從調整現狀來看, 銀行理財業務結構性調整取得了一定進展, 發行淨值型產品的銀行家數在逐步增加。 據普益標準金融資料平臺統計資料顯示,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發行淨值型產品的銀行家數為44家, 較去年同期增加5家。
其中, 城商行數量為20家, 較去年同期增加4家, 居各類銀行之首。 相較城商行, 全國性銀行(包括國有控股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沒有明顯變化。
從各類銀行的轉型進程來看,
整體來看, 開放式產品與淨值型產品成為銀行主流的趨勢不可改變, 特別是淨值型產品, 因其可以釋放停留在銀行方面的剛兌風險, 是未來理財業務持續發展的必然模式, 從城商行發行的淨值型產品數量變化來看, 也應證了這一點。
據普益標準金融資料平臺統計資料顯示, 截止2017年9月30日, 淨值型產品存續總量為1278款(外資行發行的淨值型產品除外),
鑒於此, 針對此次銀行理財業務轉型的主體——城商行在首次發行淨值型產品時, 我們給出了以下幾方面的建議:在基礎資產選擇方面, 要特別考慮風險水準,投資的基礎資產應以各種固定收益類資產為主;在基準業績確定方面,優先選擇固定的基準業績,即發行銀行根據自身歷史的理財收益,給淨值型產品確定一個認為合理的基準業績水準,與浮動基準業績相比,固定的基準業績在實踐中更易於操作;在估值方法選擇上,市值法對資產估值結果更加精確,但成本較高,成本法對資產估值操作簡便,但不能及時反映資產的市場價值,因此可考慮具體資產類別選用不同的方法,將兩種估值方法有機結合;在贖回機制設定上,為防止類似擠兌情況的發生,可設置巨額贖回限制條款。
重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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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別考慮風險水準,投資的基礎資產應以各種固定收益類資產為主;在基準業績確定方面,優先選擇固定的基準業績,即發行銀行根據自身歷史的理財收益,給淨值型產品確定一個認為合理的基準業績水準,與浮動基準業績相比,固定的基準業績在實踐中更易於操作;在估值方法選擇上,市值法對資產估值結果更加精確,但成本較高,成本法對資產估值操作簡便,但不能及時反映資產的市場價值,因此可考慮具體資產類別選用不同的方法,將兩種估值方法有機結合;在贖回機制設定上,為防止類似擠兌情況的發生,可設置巨額贖回限制條款。重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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