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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繳費,社區業主別忘領公共收益紅包

社區公共收益雖然是由物業收取, 但是, 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全體業主所有。

近日, 蘇州高新區朗香社區業主收到了社區業委會發的大紅包,

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社區公共收益。 其實, 發這公共收益紅包的並不止這一家, 早在2015年7月份, 園區都市花園就將公共收益126萬元以物業補貼的方式發給了業主。

何謂公共收益

社區的電梯裡、社區的燈箱, 甚至社區的門禁杆, 往往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這些廣告經常在變。 要知道, 這些廣告物業都是要收費的。 此外, 社區外車輛進入社區要收停車費;在社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社區的配套商鋪, 有人要開店, 那就得付房租;社區的會所, 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諸如此類的收益, 都是公共收益。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 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業主所有。

法律有明確規定嗎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 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佈並實施的物權法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屬於業主共有。 經業主共同決定, 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 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 第八十條進一步規定,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 有約定的, 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為啥我沒領過錢

早前, 這些公共收益很少, 沒有人會太在意。 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這樣的公共收益越來越多, 自然就不是一筆小數目了。 其次, 在於業主缺乏權利意識, 物業公司把自己當成了管理者, 忘記了自己只是服務者。 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 他們不主動公示社區的收益、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業主如何得到這些收益

一是儘快成立業委會, 對物業的工作進行監管。 二是找當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反映此問題, 拿出法律武器, 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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