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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泉原創:補充醫療保險5%免稅、200元稅優?有這回事嗎?

年底了, 企業該考慮補充醫療保險續約了。 這時總有各種道聼塗説的說法, 似是而非, 例如:

聽說, 補充醫療保險有個5%的免稅?

聽說, 補充醫療保險有個什麼200元的稅收優惠?

……

聽說很多, 但都不一定對, 我們需要分清楚。

1普及一下稅的常識

5%、200元等等都好像與稅有關, 但說的不是一回事。 我們首先補個課, 普及一下稅的常識。

從企業的角度, 有三階段的大稅種:

● 1、收入:企業獲得營業收入, 應該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現在都改成了增值稅)。

● 2、發錢:企業給員工發工資做福利, 個人獲得收入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由於個人太分散,

所以就規定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 3、利潤:企業獲得利潤(收入-成本=利潤), 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當然, 還有些其他林林總總的稅種, 例如

● 特殊商品:消費稅、資源稅、煙葉稅;

● 附加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證鑒:印花稅;

● 車船:車船稅、車購稅;

● 國際貿易:關稅、船舶噸稅、增值稅(進出口)、消費稅(進出口);

回到補充醫療保險, 這是企業花錢, 而且是花在員工身上了, 就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25%准予扣除是說的企業所得稅

5%的政策是來源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文件原文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現就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 不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

很明顯, 這裡5%是說的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了應該徵稅對應納稅所得額公式: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我們知道企業所得稅是對利潤徵稅, 收入-成本=利潤, 所以一個常見手法就是增大成本;稅務部門就必須要對支出哪些能進成本做出規範。 所以,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裡是嚴格要求企業收入相關性和合理性的。

財稅[2009]27號允許不超過工資總額5%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這個規定, 一方面是認可企業給員工繳納補充保險是具有相關性和合理性的, 另一方面限制5%也是為了避免企業過度使用。

對於絕大多數企業來說絕對超不過5%,

基本上不用管27號文這個5%, 直接拿發票做費用入帳就好。

3200元稅優是說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精神, 2015年開始在幾個城市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自2017年7月1日起, 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原文規定如下: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商業保險頭一次獲得了和五險一金法定福利同等的個稅稅前扣除待遇, 按理說應該普大喜奔、井噴式發展啊, 但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根據報導,

截止到2016年11月20日, 全國稅優健康險保費規模僅7124萬元;而同年的健康險保費總額高達4042億元。 媒體用了“叫好不叫座”等等標題來報導。 究其原因, 還是在於稅優健康險給個人稅優同時也給了保險很多限制。 39號文明確規定: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 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 並保證續保。 ……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 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 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帳戶。

稅優健康險從推出開始就有三個比較明顯的障礙,影響大範圍爆發:

● 政策性設計:允許投保人帶病投保,且有80%的最低賠付率要求,這種做法對於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是巨大挑戰;

● 產品替代競爭:對於商業保險公司來說,如何平衡稅優健康險和之前一直售賣的商業健康險的關係?難免會陷入“左右互搏”的窘境;

● 體驗不明顯:200元額度,按照個稅比例來計算,因此而優惠的個稅額度並不明顯,而且申請稅優還要按照監管有些繁瑣,員工感受不強。

也正是因為這樣,目前市場上,稅優健康險還只是探索,象徵意義更大。目前絕大部分市場還是以商業健康險為絕對主力。

小結論:

● 補充醫療保險直接進成本費用(正常情況下都夠用);

● 稅優型健康險先觀望觀望。

稅優健康險從推出開始就有三個比較明顯的障礙,影響大範圍爆發:

● 政策性設計:允許投保人帶病投保,且有80%的最低賠付率要求,這種做法對於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是巨大挑戰;

● 產品替代競爭:對於商業保險公司來說,如何平衡稅優健康險和之前一直售賣的商業健康險的關係?難免會陷入“左右互搏”的窘境;

● 體驗不明顯:200元額度,按照個稅比例來計算,因此而優惠的個稅額度並不明顯,而且申請稅優還要按照監管有些繁瑣,員工感受不強。

也正是因為這樣,目前市場上,稅優健康險還只是探索,象徵意義更大。目前絕大部分市場還是以商業健康險為絕對主力。

小結論:

● 補充醫療保險直接進成本費用(正常情況下都夠用);

● 稅優型健康險先觀望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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