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管部門正在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明確外商投資非銀行支付機構准入事宜
□ 要借對外開放東風, 進一步紮牢監管的制度籠子, 對支付業務全覆蓋, 對違規行為零容忍
記者陳果靜報導:在今天召開的第六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 我國要抓住擴大對外開放的視窗期, 積極爭取有所突破, 對於支付產業中存在外資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 要找出來、理清楚。 對於外資機構從事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 監管部門正在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範一飛表示, 當前最迫切的工作是梳理阻礙或不利於支付產業對外開放的制度性事項, 分出輕重緩急, 儘快予以修訂, 確保中外資機構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 同享國民待遇。 政府監管部門要梳理支付產業法律法規, 凡是同國家對外開放大方向和大原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條款, 要限期廢止或修訂;凡是我國法律缺失且影響支付業務關鍵處理的國際通用規則, 要大力推動儘快立法, 營造公開透明、法制化、可預期的支付服務營商環境。
對於支付行業對外開放, 範一飛具體強調要遵守四個基本原則。
一是全面開放原則。 全面開放不是局部開放、個別環節開放,
二是均衡開放原則。
三是有序開放原則。 從支付產業開放的實踐來看, 無論是對內開放還是對外開放, 我國都遵循了先放開前端交易和結算, 後放開後臺清算的總體開放順序。
四是開放與監管匹配原則。 在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 支付監管需要同步跟進, 建立起與開放水準相適應的全面監管框架。 支付業務屬於重要的金融業務, 無論是國有經營主體、民營主體還是外資機構, 不管從事的是哪種業務, 一律實行准入, 一律納入監管。 要借對外開放東風, 進一步紮牢監管的制度籠子, 對支付業務全覆蓋, 對違規行為零容忍。 要結合我國實際, 學習、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支付監管做法, 補齊制度短板, 完善監管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