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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支付產業中外資機構同享國民待遇

□ 監管部門正在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明確外商投資非銀行支付機構准入事宜

□ 要借對外開放東風, 進一步紮牢監管的制度籠子, 對支付業務全覆蓋, 對違規行為零容忍

記者陳果靜報導:在今天召開的第六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表示, 我國要抓住擴大對外開放的視窗期, 積極爭取有所突破, 對於支付產業中存在外資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 要找出來、理清楚。 對於外資機構從事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 監管部門正在推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明確外商投資非銀行支付機構准入事宜。

範一飛表示, 當前最迫切的工作是梳理阻礙或不利於支付產業對外開放的制度性事項, 分出輕重緩急, 儘快予以修訂, 確保中外資機構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 同享國民待遇。 政府監管部門要梳理支付產業法律法規, 凡是同國家對外開放大方向和大原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條款, 要限期廢止或修訂;凡是我國法律缺失且影響支付業務關鍵處理的國際通用規則, 要大力推動儘快立法, 營造公開透明、法制化、可預期的支付服務營商環境。

對於支付行業對外開放, 範一飛具體強調要遵守四個基本原則。

一是全面開放原則。 全面開放不是局部開放、個別環節開放,

而是全方位多維度開放。 從支付流程看, 要全面放開交易、清算和結算環節;從支付體系組成看, 要全面放開帳戶、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統業務;從支付服務類別看, 要全面放開批發支付服務和零售支付服務。 從支付服務拓展區域看, 在深化沿海開放的同時, 推動內陸和沿邊地區開放, 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開放格局。 從開放方式看, 全面開放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 目前, 只有非銀行機構從事支付服務尚未開放, 其他領域已經全部開放到位, 下一步需要快字當頭, 推進電子支付領域的對外開放, 歡迎和鼓勵外資參與我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和競爭。

二是均衡開放原則。

促進支付產業均衡開放, 目的是改變目前不平衡、不充分的產業開放格局, 需要做到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機構並進、外國人“走進來”支付和中國人“走出去”支付並推、國際標準建設和國家標準建設並行、引資和引技引智並舉。 均衡開放還要求我們要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既不實行歧視政策, 也不搞超國民待遇;既不對內歧視, 也不對外歧視。 政府監管將繼續遵循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品質、有序發展的原則, 重點做好對已獲牌機構的監管引導和整改規範, 通過續展等監管措施淘汰落後機構, 同時開渠引活水, 鼓勵有實力、可持續發展的中外資機構入場開展業務, 鼓勵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實現支付機構結構優化。

三是有序開放原則。 從支付產業開放的實踐來看, 無論是對內開放還是對外開放, 我國都遵循了先放開前端交易和結算, 後放開後臺清算的總體開放順序。

四是開放與監管匹配原則。 在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 支付監管需要同步跟進, 建立起與開放水準相適應的全面監管框架。 支付業務屬於重要的金融業務, 無論是國有經營主體、民營主體還是外資機構, 不管從事的是哪種業務, 一律實行准入, 一律納入監管。 要借對外開放東風, 進一步紮牢監管的制度籠子, 對支付業務全覆蓋, 對違規行為零容忍。 要結合我國實際, 學習、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支付監管做法, 補齊制度短板, 完善監管方式和手段,

確保監管能力跟得上對外開放步伐。 要加大監管科技應用力度, 搶佔支付監管的科技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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