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 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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