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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迎來搖號時代,現階段暫停發放預售許可證

今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與成都市司法局發佈《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原文:

成都高新區規劃國土建設局, 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規劃建設國土局, 各區(市)縣房管部門, 各區(市)縣司法局, 市公證協會, 各公證機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 現就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選房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搖號範圍。 暫定在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期間, 全市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 開盤銷售全部採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銷售方式。

二、明確購房登記規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前, 應當制定購房登記規則。 購房登記規則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定,

不得設置僅有利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仲介機構內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購房人的登記條件, 不得設置捆綁銷售、掛牌價外收費等不利於購房人的登記條件。 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保持一致。 登記時間不得少於3日。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購房登記前, 在商品住房銷售現場公示購房登記規則、全部准售房源(含戶型)、購房登記時間、搖號和排序結果公佈時間、選房時間等相關事項。

三、及時公開房源。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之日起10日內, 按照一房一價,一次性面向社會公開全部准售房源。

四、核驗購房登記資料。 在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區域,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購房登記時,

向登記購房人宣講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並核驗登記購房人的購房資格證明材料後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覆核。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將覆核後的具備購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名冊》予以保存, 及時回饋房地產開發企業, 並提交公證機構。 覆核後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資訊方可導入搖號系統。

五、實施公證搖號及公示結果。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盤銷售前3日發佈搖號公告, 同時公示導入搖號系統的《登記購房人名冊》。 搖號排序選房應使用公證機構提供的電腦搖號軟體, 並由公證機構作全程現場監督公證, 搖號排序結果應當場公示。 搖號排序時間應在9:00-18:00之間。

六、依序選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公佈的選房時間,

組織購房人根據公證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選房, 並當場通過全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與備案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簽約系統)線上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

因放棄選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約解除《商品房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退房源, 在公證機構監督下, 依據公證搖號產生的選房順序按序遞補選房, 房屋價格不得高於原開盤銷售時公示的價格。

七、公證證據保全。 公證機構做好商品房銷售方案、銷售承諾書、公示的購房登記時間結束後匯總的《登記購房人名冊》、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覆核後的《登記購房人名冊》、全部准售房源納入排序選房範圍、公證搖號排序結果、依排序選房結果等保全證據公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落實好商品住房開盤銷售中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維護開盤銷售秩序穩定, 並在公證搖號選房結束的10日內, 將搖號排序和選房結果公證書報送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八、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網上簽約系統對處於“定購”、“擬定合同”狀態的房源予以鎖定, 一律不予變更合同主體,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時, 對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不一致的, 不予受理。

九、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 一經查實, 一律暫停當期開盤銷售商品住房的網簽資格, 暫停後續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受理,納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黑名單,並在“成都信用網”公開曝光;涉及虛假宣傳、捆綁銷售、價外加價、價格欺詐、規避納稅、炒賣房號、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抄送工商、發改、稅務、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完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指導意見。市公證協會應當制定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指導意見,督促公證機構依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辦理相關公證事項,並按照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公證機構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材料不實、虛假承諾或者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非法干預搖號排序公證活動的,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6日

暫停後續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受理,納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信用黑名單,並在“成都信用網”公開曝光;涉及虛假宣傳、捆綁銷售、價外加價、價格欺詐、規避納稅、炒賣房號、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抄送工商、發改、稅務、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完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指導意見。市公證協會應當制定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指導意見,督促公證機構依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辦理相關公證事項,並按照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公證機構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材料不實、虛假承諾或者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非法干預搖號排序公證活動的,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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