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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收購“大戲”面臨證監會處罰 監管“鷹眼”將持續關注

 近日, 趙薇夫婦因收購萬家文化(已更名祥源文化)過程中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而面臨證監會處罰。 而收到監管部門處罰告知書後, 趙薇丈夫黃有龍日前稱打算向證監會提交申辯意見並要求舉行聽證會。

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劇情”似乎還沒完。 這場資本市場收購“大戲”背後真相如何?對資訊披露行為應如何監管?

資訊披露違規, 監管部門擬作頂格處罰

11月9日晚間, 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的一則關於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引爆了朋友圈。 曾經在股市上引發高度關注的趙薇夫婦收購萬家文化一案, 強勢回歸人們的視野。

公告顯示, 證監會擬對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龍薇傳媒和萬家文化兩家公司予以處罰, 包括責令改正、警告, 並分別處60萬元罰款。

而背後的“主角”們也都收到了數十萬元的罰單和證券市場禁入“紅牌”。

證監會擬對趙薇、黃有龍、萬家文化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龍薇傳媒代表、趙薇的哥哥趙政同樣也面臨監管部門30萬元的罰單。

與此同時, 告知書中還梳理了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公告中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五宗“罪”。 其中, 最受關注的莫過於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 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 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 且貿然予以公告, 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業內專家分析,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 針對信披違法違規, 本案已為頂格處罰。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15日表示, 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都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保持高壓態勢。

並購重組作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方式, 證監會將持續關注其過程中的資訊披露品質。

51倍融資杠杆、一波三折的收購計畫

51倍的融資杠杆, 一波三折的收購計畫……記者依據證監會告知書梳理, 趙薇夫婦上演的這場收購“大戲”主要有5個關鍵步驟:

第一步, 2016年11月2日, 龍薇傳媒成立, 註冊資本200萬元, 尚未實繳到位, 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 主要財務資料均為零。 公開信息顯示, 演員趙薇是龍薇傳媒的控股股東。

第二步, 2016年12月23日, 龍薇傳媒與萬家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收購萬家文化29.135%的股份。 協定顯示, 收購完成後, 趙薇將成為萬家文化的實際控制人。

第四步, 2017年2月13日, 龍薇傳媒的收購計畫大幅“縮水”至3200萬股和5.29億元, 不足原協議的兩成。 “縮水”理由是龍薇傳媒的融資計畫並未順利完成。 當日, 萬家文化再次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第五步, 2017年3月31日, 萬家文化公告稱“因股份轉讓客觀情況發生變化”, 經友好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本次股份轉讓事項, 原收取2.5億元股份轉讓款返還,

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至此, 這場失敗的收購變成了一場連違約金都不用付的“過家家”。

監管“鷹眼”緊盯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萬家文化、龍薇傳媒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並非孤例。 事實上, 今年以來, 資本市場涉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典型案例層出不窮, 一些曾經肆無忌憚的資本玩家已相繼被查處。

其中,九好集團利用虛增收入、存款等惡劣手段自我“包裝”,試圖通過“忽悠式重組”借殼上市,遭遇監管層頂格處罰。鮮言更是因炮製“奇葩議案”、操縱多倫股份,遭證監會開出34.7億元的“史上最大罰單”。

監管“鷹眼”一直高度關注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統計顯示,今年年初到8月,僅上交所就針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作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19份、監管關注決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以及兩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合計96人次。

強化監管的同時,相關制度規則也在持續完善中。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今年9月,證監會進一步修訂完善了並購重組資訊披露規則,縮短停牌時間,限制、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亂象、財務資訊披露違規行為、大股東及“董監高”違規減持股票行為、上市公司不當停牌行為、公司重大業務操作差錯等。

億信偉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顧問江明德建議,在保持打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高壓”的同時,進一步推動相關法規的完善,尤其是改變違法收益和違法成本失衡的現狀,讓違法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據新華社

一些曾經肆無忌憚的資本玩家已相繼被查處。

其中,九好集團利用虛增收入、存款等惡劣手段自我“包裝”,試圖通過“忽悠式重組”借殼上市,遭遇監管層頂格處罰。鮮言更是因炮製“奇葩議案”、操縱多倫股份,遭證監會開出34.7億元的“史上最大罰單”。

監管“鷹眼”一直高度關注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統計顯示,今年年初到8月,僅上交所就針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作出公開譴責決定11份、通報批評決定19份、監管關注決定33份,涉及上市公司33家;共處理79名“董監高”、15家股東以及兩名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合計96人次。

強化監管的同時,相關制度規則也在持續完善中。證券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今年9月,證監會進一步修訂完善了並購重組資訊披露規則,縮短停牌時間,限制、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亂象、財務資訊披露違規行為、大股東及“董監高”違規減持股票行為、上市公司不當停牌行為、公司重大業務操作差錯等。

億信偉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顧問江明德建議,在保持打擊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高壓”的同時,進一步推動相關法規的完善,尤其是改變違法收益和違法成本失衡的現狀,讓違法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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