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業主一般都感覺有交不完的錢
要是說起能收到錢, 感覺是件不可能的事
可是最近........
江蘇蘇州高新區朗香社區業主都笑了
因為社區業委會發大紅包了
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現金
並且, 還是由業委會成員
每家每戶將這個大紅包送到居民手中
業主竟然有錢收?
業主不交錢就已經很好了
現在竟然還可以收到錢?
相信大家都非常的疑惑
其實是社區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協議
從他們那裡爭取到了社區的
公共收益
所以才有了這次的“公共收益”紅包
而且還不止是這一家
早在2015年7月份的時候
蘇州園區都市花園就將公共收益126萬
以物業補貼發給了業主
在都市花園的鄒女士說:
平均每一戶領到了401元
也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錢
才知道有社區的公共收益
那麼什麼是“公共收益”?
其實這些錢
你們家也有, 你也有份
那麼你們家社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
你們家社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
你們家社區的門禁杆
是不是這樣的
▼
是不是社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每個月都有更新
然而,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而都是要收費
還有,比如:
1、社區外車輛進入社區要收停車費
2、有人要在社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3、社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4、社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
這些錢都稱之為是:公共收益
而收錢都是由物業收取
不過物業只是收取後代為管理
這些錢是都歸業主所擁有的
這筆錢從來沒拿到,那麼該找誰?
關於“公共收益”的使用
江蘇一物業公司給出表示:
每個社區的收入和利用情況不一樣,以東方花園為例,園區平均物業費在2元/㎡,但作為園區老一代的社區,他們的物業費還維持在0.65元/㎡的水準,收入較新社區要少很多。
同時,年數越長社區硬體需要維護的地方越多,花錢也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會和業委會達成一致。
所以,對這筆錢有疑惑的
要趕緊去問一下社區的業委會啦
那麼沒有業委會的老小區,怎麼辦?
畢竟有些老的社區
是沒有業委會這樣東西的存在
有些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
就會不主動公示社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這時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
維護姓自身權益了!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佈並實施的《物權法》
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據法律界所說就是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反應此問題
不過事實上業主和物業
關於“公共區域”的爭執一點也不少
2017年9月4日
《潯陽晚報》報導,江西九江市九江豪庭社區的社區物業用房被開發企業出售給個人,2013年開發企業又已註銷,社區業主遭遇維權困局。
日前,潯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承租物業用房一方需將物業用房——社區內1號樓的210室和310室返回給社區全體業主。
2015年6月18日
《深圳晚報》報導,深圳福田香格麗苑社區成立業委會後,即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佔用的設備轉換層,並賠償業主損失。後者則辯稱,售房合同已明文約定設備轉換層使用權歸其所有。
福田法院2014年一審認定,設備轉換層屬業主共有,開發商佔用牟利構成侵權。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再度明確,社區共有部分不能通過約定方式歸開發商所有。
而在深圳一社區業主早前
主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
成功收回社區會所及配套設施
這些公共收益將歸全體業主所有
那麼這一切該如何實現?
下面給大家瞭解一下
這個社區的業主們所做的事
希望會給大家一點啟示
深圳水榭花都第二屆業委會成立於2015年5月份,水榭花都業委會主任林堉生最初定下的目標有審計財務,把社區的收支情況搞清楚,另外就是收回社區公共部分,包括會所等配套設施。
收回社區會所及配套設施,
業委會經過了一系列努力。
● 2017年4月份,業委會給開發商發函
明確提出水榭花都除住宅等可售專有面積外,未計入建築容積率的規劃配套公共部分如社區業主會所、物業服務辦公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配套停車庫等都歸業主所有。
社區游泳池,受訪者供圖
業委會在函中要求,開發商需要在2017年5月30日前,依法向業委會移交上述的社區規劃配套的公共部分房屋。
林堉生告訴南都記者,發函後並沒有太大進展。
● 7月21日,水榭花都業委會分別發函給開發商及物業
7月21日的這份函件措辭嚴肅,指出社區公共配套會所亂改建搭建嚴重,會所區域招牌淩亂影響社區形象,特別是部分商戶髒亂差經多次投訴未解決已引起公憤,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明確提出於2017年9月1日收回水榭花都會所等配套設施的管理權和收益權。
因為物業和開發商早已簽訂合同,物業方面便發函詢問開發商是否做好交接準備工作,開發商則回應,物業的行為違反了約定,造成合同難以履行。
● 8月28日,水榭花都業委會收到開發商的回函
回函明確表態“對貴業委會提出行使會所等配套設施的管理權及收益權的要求無異議”。
所以如果你是作為
就要知道你有很多權益
而且這些權益也有法律來保護
然而我只知道我連房租都快交不起
是不是社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每個月都有更新
然而,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而都是要收費
還有,比如:
1、社區外車輛進入社區要收停車費
2、有人要在社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3、社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4、社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
這些錢都稱之為是:公共收益
而收錢都是由物業收取
不過物業只是收取後代為管理
這些錢是都歸業主所擁有的
這筆錢從來沒拿到,那麼該找誰?
關於“公共收益”的使用
江蘇一物業公司給出表示:
每個社區的收入和利用情況不一樣,以東方花園為例,園區平均物業費在2元/㎡,但作為園區老一代的社區,他們的物業費還維持在0.65元/㎡的水準,收入較新社區要少很多。
同時,年數越長社區硬體需要維護的地方越多,花錢也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會和業委會達成一致。
所以,對這筆錢有疑惑的
要趕緊去問一下社區的業委會啦
那麼沒有業委會的老小區,怎麼辦?
畢竟有些老的社區
是沒有業委會這樣東西的存在
有些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
就會不主動公示社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這時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
維護姓自身權益了!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佈並實施的《物權法》
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佈。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據法律界所說就是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反應此問題
不過事實上業主和物業
關於“公共區域”的爭執一點也不少
2017年9月4日
《潯陽晚報》報導,江西九江市九江豪庭社區的社區物業用房被開發企業出售給個人,2013年開發企業又已註銷,社區業主遭遇維權困局。
日前,潯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承租物業用房一方需將物業用房——社區內1號樓的210室和310室返回給社區全體業主。
2015年6月18日
《深圳晚報》報導,深圳福田香格麗苑社區成立業委會後,即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佔用的設備轉換層,並賠償業主損失。後者則辯稱,售房合同已明文約定設備轉換層使用權歸其所有。
福田法院2014年一審認定,設備轉換層屬業主共有,開發商佔用牟利構成侵權。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中再度明確,社區共有部分不能通過約定方式歸開發商所有。
而在深圳一社區業主早前
主通過和平協商的方式
成功收回社區會所及配套設施
這些公共收益將歸全體業主所有
那麼這一切該如何實現?
下面給大家瞭解一下
這個社區的業主們所做的事
希望會給大家一點啟示
深圳水榭花都第二屆業委會成立於2015年5月份,水榭花都業委會主任林堉生最初定下的目標有審計財務,把社區的收支情況搞清楚,另外就是收回社區公共部分,包括會所等配套設施。
收回社區會所及配套設施,
業委會經過了一系列努力。
● 2017年4月份,業委會給開發商發函
明確提出水榭花都除住宅等可售專有面積外,未計入建築容積率的規劃配套公共部分如社區業主會所、物業服務辦公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配套停車庫等都歸業主所有。
社區游泳池,受訪者供圖
業委會在函中要求,開發商需要在2017年5月30日前,依法向業委會移交上述的社區規劃配套的公共部分房屋。
林堉生告訴南都記者,發函後並沒有太大進展。
● 7月21日,水榭花都業委會分別發函給開發商及物業
7月21日的這份函件措辭嚴肅,指出社區公共配套會所亂改建搭建嚴重,會所區域招牌淩亂影響社區形象,特別是部分商戶髒亂差經多次投訴未解決已引起公憤,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明確提出於2017年9月1日收回水榭花都會所等配套設施的管理權和收益權。
因為物業和開發商早已簽訂合同,物業方面便發函詢問開發商是否做好交接準備工作,開發商則回應,物業的行為違反了約定,造成合同難以履行。
● 8月28日,水榭花都業委會收到開發商的回函
回函明確表態“對貴業委會提出行使會所等配套設施的管理權及收益權的要求無異議”。
所以如果你是作為
就要知道你有很多權益
而且這些權益也有法律來保護
然而我只知道我連房租都快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