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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縣太爺治理一個縣需要多少衙役?

衙役:吏役名。 地方州縣等衙門內供驅使奔走之差役隸卒人等, 統稱衙役。

衙役具體又有內班與外班之分:內班是在衙內服役,

如門子、侍役之類;外班又有壯班、皂班、快班等“三班” 以及糧差、仵作之類, 屬於職役性質之義務職。 有的父子相承、世代執役;有的臨時調集, 事畢仍複為民……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區別。 清制, 凡衙門應役之人, 除庫丁、鬥級、民壯仍列于齊民, 其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 皆為賤役。

衙役的地位低於吏員。 吏員儘管沒有品級, 但好賴還是官方人員, 而衙役根本沒有官方身份, 只屬於為衙門服役性質。 這些人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征糧、解押等事務。 以清代州縣衙門為例, 胥役分為四班, 即皂、捕、快、壯班(也有學者稱分為三班衙役, 不包括捕班, 或捕快合一)。 各班均有班頭, 或稱頭役, 統領本班。 衙役也有定額編制。 如清代大興縣衙役定額為:門子2人, 皂隸16人, 馬夫12人, 禁卒8人, 轎夫與傘扇夫7人, 燈夫4人, 庫卒4人, 倉夫4人, 民壯50人。 但實際上的衙役數量, 都大大超過了編制。 一般來說, 一名正式衙役, 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臨時工), 通常, 小縣有衙役數百人, 大縣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

據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 他到巴縣上任時, 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 許多人以為古代官衙機構簡練, 實際上往往是不計算吏員和衙役造成的誤解。 一個數萬人口的縣, 有數百名吏員, 上千名衙役, 說成是“小政府”, 也不為過。

衙役分兩種:民壯、庫丁、鬥級、鋪兵為良民,

皂、快、捕、仵、禁卒、門子為賤民。 這些賤民同倡優奴婢同列, 其中捕役社會地位最低, 幾乎被看作準罪犯。 賤民衙役包括子孫都不能參加科舉(限制三代), 也不准捐納買官, 為士紳所不齒, 有些家庭嚴禁子孫從事衙役。 各種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三至十二兩年薪, 平均每天薪水在兩文左右, 相當於一頓飯錢。 所以, 一干吃不上飯的閒人無賴, 往往去當衙役。 況且衙役根本不靠薪水生活, 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陋規。 多數衙役的規費, 屬於書吏和衙役分享。 只要派差, 就能得到規費或賄賂(例如, 一樁殺人案, 從勘查現場到審結案件, 各種規費可達數萬錢)。 一般州縣也認為, 衙役辦差向當事人收取的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都屬於“正常收費”,
只是不准借機勒索敲詐。 捕役由於發案不規律, 沒有案件時就沒有額外收入, 所以主要從娼妓戶和宰牲戶收取陋規。 這樣以來, 小地方的捕役, 缺乏規費來源而生活像乞丐, 但大城市的捕役, 則規費花樣繁多而十分滋潤。 有的衙役, 這種陋規收入一年甚至有數千上萬兩銀子的進項。

根據光緒朝《大清會典》記載,當時全國1448個縣、州、廳(同一行政單位),進入編制的胥吏有15809人,平均不到11人。實際上,其人數在十倍以上。

綜上所述:衙役大都來自市井,世代相承執役,類多無賴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勢,巴結上官,並與劣幕、惡吏等聯為一氣,敲詐勒索,侵害平民,為惡鄉里,被時人稱作“衙蠹”,實為古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根據光緒朝《大清會典》記載,當時全國1448個縣、州、廳(同一行政單位),進入編制的胥吏有15809人,平均不到11人。實際上,其人數在十倍以上。

綜上所述:衙役大都來自市井,世代相承執役,類多無賴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勢,巴結上官,並與劣幕、惡吏等聯為一氣,敲詐勒索,侵害平民,為惡鄉里,被時人稱作“衙蠹”,實為古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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