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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寶大股東已絕對控股還要用四倍杠杆增持 上交所開始覺得奇怪了

已達絕對控股為何依舊增持?大筆資金來源何處?大股東累計質押持有公司股份數量, 是否會用於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在新湖中寶(600208.SH)披露大股東“頂格”增持消息後, 上交所拋出如上三大問題。

3月12日晚間, 新湖中寶就上述問題作出說明。 除了黃偉及其一致行動人高達72.5%的質押率外,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新湖中寶實控人此次增持的資金來源。

公告中披露, 本次黃偉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於其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 其中自有資金擬不少於15億元, 其餘資金涉則及杠杆。

目前, 與新湖中寶控股股東合作的金融機構融資產品有:《杭州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

該資管計畫總額上限為80億元, 視增持計畫進展決定資金具體使用安排, 資金可分期分筆提取。 公告顯示, 可提取資金情況有三:雙方簽署《股票質押合同》(即融資人將本次增持的新湖中寶股票質押給資管計畫);(2)增信方新湖集團已簽署《差額付款合同》(目前已簽署, 即新湖集團提供信用擔保);(3)資產管理計畫成立(目前已成立);(4)上期(如有)對應的股票辦理了質押登記。

也就是說, 在黃偉本次增持後, 需拿自己可處分的股權質押給質押權人, 才可獲得增持資金。 同時根據上述條件, 若增持方最終動用80億元資金增持, 其杠杆率將超過四倍。

目前杠杆收購、以小博大已成為A股公司一種重要現象,

但從資本大鱷寶能系到趙薇, 當資金杠杆被置於放大鏡下深度檢視時, 總免不了出現風險和瑕疵, 新湖中寶大股東也不例外。

杠杆增持被披露後, 上交所於12日晚間再次下發問詢函。 具體問題如下:

一、你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擬增持股份的合作金融機構融資產品為《杭州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總額上限為80億元。 請明確披露該融資產品截至3月13日的資金到位情況, 剩餘資金預計的到位時間。

二、請明確披露《杭州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的出資人、期限以及後續還款計畫。 同時, 明確說明該資管計畫用於二級市場股份增持,是否符合出資人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在觸及補倉線的情況下, 實際控制人是否會通過二級市場減持,

籌集所需追加的保證金。 如是, 應當進行重大風險提示。

四、公司實際控制人未來用於歸還《杭州2號定向資產管理計畫》的資金, 是否會來源於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或二級市場股票減持。 如可能來源於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 應當說明是否符合現行規定;如可能來源於二級市場股票減持, 應當進行重大風險提示。

同時, 上交所要求新湖中寶於3月15日前披露回函並書面回復。 值得一提的是, 新湖中寶近期股價連連異動, 其於3月9日大漲6.38%。 3月10日, 公司披露了實際控制人擬大手筆增持計畫, 11日該股強勢漲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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