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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知的三十二條民法法律常識!

1、所有權轉移

民法上的物, 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依登記。 例:買房的時候沒有登記, 你已經住進去了, 此時你沒有房屋所有權,

卻承擔房屋滅失的風險。

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 例:買車時, 沒有辦理車輛登記, 但已經把車給你開著了, 此時車輛歸你所有, 對方不能以沒有付錢為由要回車輛。

以上延伸出一個問題:丟棄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不能。 你拋棄物時, 你對物的所有權已消滅。 丟棄的東西變成無主物, 誰先撿到, 誰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所以, 如果你拋棄的東西被別人撿到, 你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

2、善意取得

沒有物之所有權的人處分物與不知情之第三人, 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對價。 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權移轉形式之後, 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權。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你的房子(車子)給不知情的路人甲,

路人甲支付了合理價錢, 房子已經過戶給他(車子交給他開), 此時路人甲取得房子(車子)的所有權, 你無法追回。

盜贓物和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3、房地一體

在辦理土地抵押時, 對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視為一併抵押。 但抵押後, 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 但拍賣時, 新增建築物會一併拍賣。

建築物抵押亦然。

4、加害給付

因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你人身財產損害的, 可以選擇對方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但是只能二者選一個, 不能都選。

例:乘坐計程車, 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 你可以選擇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因為你和計程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

5、風險

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 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

例:交房後你取得房屋鑰匙, 房產證還沒辦, 此時房屋因地震損毀, 你仍需承擔房款。

6、贈與之任意撤銷權

在轉移贈與財產權利給受贈人之前, 你可以隨時反悔。 但是, 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

例:某地地震, 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 後來沒捐, 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

7、借款合同之實踐性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 即有借條不足為憑, 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

銀行轉帳的提供轉讓憑證, 現金的提供對方出具的收條。

8、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合同的形式, 而欠條是債務人對債務的確認。

9、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除另有約定, 否則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責任。

10、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賃期間, 租賃物被賣掉的, 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 可以起訴。

11、表見代理

你在路上看見掛著「中國移動XX營業廳」, 進去辦業務, 裡面的人員也稱「我們是移動的」。 結果發生一系列的問題, 打電話給移動客服, 宣稱不是移動自營營業廳而是授權營業廳, 移動不承擔責任的話, 可以起訴中國移動。

12、不當得利

參見我前面答過的

問:甲因銀行疏忽, 其銀行卡內多長一萬元, 然後甲用一萬元去炒股, 獲利五千。 後銀行發現。

問甲應該返還多少錢給銀行, 為什麼?

答:甲使用不當得利1萬元炒股所得的5000元,

不屬於不當得利的孳息, 而是營利所得。 依法, 應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予以收繳。 不當得利之1萬元, 返還銀行。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通意見》131條

返還的不當利益, 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 應當予以收繳。

13、定金

雖然合同裡寫了交定金多少多少, 但是你可以不交, 因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 不交錢即不生效。

14、保證的方式

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約定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 才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 是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即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連帶保證。即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

15、保證債務的從屬性

保證債務被稱為從債,其存在依賴於主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意思是,如果債務人把欠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了,則保證人的保證債務自然消滅。

16、產品責任之加害給付

這裡不解釋了,同合同法的加害給付。

17、機動車交通事故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要說明的是,如果不是運輸合同關係而是好意搭乘的情況下,司機過失造成乘車人受傷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18、寵物傷人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時對方挑逗激怒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19、高空拋物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20、競技體育受傷

競技體育中的人身損害除非嚴重違反規則或故意傷害,否則排除侵權法適用。

21、騙婚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22、假離婚

也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23、訴訟時效

除人身傷害、不合格產品、租金、保管物糾紛為一年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很多人(包括法學新生)把訴訟時效理解為,某個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就不用還了。這是錯誤的。

如果債務經過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即債權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起訴,債務人如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仍需歸還借款。債權並不以訴訟時效消滅而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中斷。

24、除斥期間

一般為1年,也有三個月的。

經過除斥期間,消滅的為原權利,且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這個就比較狠了,即權利本身沒有了。如合同的撤銷權,在得知合同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5、訴訟或仲裁條款

看過不少合同,在爭議條款裡面寫上「如發生爭議,可向XX法院起訴,也可以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條款無效,只能選擇其一。

26、舉證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彭宇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違反舉證原則。

其他應該知道的

27、民事行為能力

孩子以前10歲才能打醬油,現在8歲就可以了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8、名譽權

名譽權即公民獲得社會正當評價的權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29、隱私權

隱私權即公民對其私人特定的資訊有不被他人知曉的權利。仍然以小偷為例,公佈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30、勸酒侵權

喜歡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1、大學生兼職

雖然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但不能只看勞動法,勞動法只是特別法,沒有勞動法我們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

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是雇傭關係,用民法通則。

不是雇傭關係,可以是合同關係,用合同法。

不是合同關係,可以是侵權關係,用侵權責任法。

保留好證據就是了。

32、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即可以要求債權人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債務。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連帶保證。即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保證人。

15、保證債務的從屬性

保證債務被稱為從債,其存在依賴於主債,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意思是,如果債務人把欠債權人的債務償還了,則保證人的保證債務自然消滅。

16、產品責任之加害給付

這裡不解釋了,同合同法的加害給付。

17、機動車交通事故

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擔不擔責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借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要說明的是,如果不是運輸合同關係而是好意搭乘的情況下,司機過失造成乘車人受傷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18、寵物傷人

要是你沒證據證明時對方挑逗激怒寵物咬傷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擔醫藥費吧。

19、高空拋物

一棟樓上某戶人家中丟了某個物件砸傷了人,除1樓外的高層都可能被判承擔責任。除非,你能證明你當時家中空無一人。

20、競技體育受傷

競技體育中的人身損害除非嚴重違反規則或故意傷害,否則排除侵權法適用。

21、騙婚

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假設路人甲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路人甲其實一文不名,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22、假離婚

也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最常見的就是,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23、訴訟時效

除人身傷害、不合格產品、租金、保管物糾紛為一年外,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很多人(包括法學新生)把訴訟時效理解為,某個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就不用還了。這是錯誤的。

如果債務經過訴訟時效,消滅的是勝訴權。即債權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起訴,債務人如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仍需歸還借款。債權並不以訴訟時效消滅而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可以中止、中斷。

24、除斥期間

一般為1年,也有三個月的。

經過除斥期間,消滅的為原權利,且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這個就比較狠了,即權利本身沒有了。如合同的撤銷權,在得知合同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5、訴訟或仲裁條款

看過不少合同,在爭議條款裡面寫上「如發生爭議,可向XX法院起訴,也可以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種條款無效,只能選擇其一。

26、舉證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彭宇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違反舉證原則。

其他應該知道的

27、民事行為能力

孩子以前10歲才能打醬油,現在8歲就可以了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8、名譽權

名譽權即公民獲得社會正當評價的權利。如曝光小偷身份,是否侵犯其名譽權?不,因為小偷盜取他人財物,是被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小偷的社會評價降低是正當的——社會不可能允許出現「德高望重」的小偷。

29、隱私權

隱私權即公民對其私人特定的資訊有不被他人知曉的權利。仍然以小偷為例,公佈其身份是否侵犯其隱私?不,雖然對於小偷來說,他肯定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身份,但對公眾來說知曉其身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一部分。在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衡量上,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公眾的知情權。

30、勸酒侵權

喜歡喝酒的要注意了,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1、大學生兼職

雖然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但不能只看勞動法,勞動法只是特別法,沒有勞動法我們還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用。

不是勞動關係可以是雇傭關係,用民法通則。

不是雇傭關係,可以是合同關係,用合同法。

不是合同關係,可以是侵權關係,用侵權責任法。

保留好證據就是了。

32、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是很多人決定打官司前的第一道坎,如果你手中的證據確實充分,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用作為你實現債權的費用,同樣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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