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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去通道”對股債兩市影響有限

■本報記者 孫華

日前, 旨在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出臺, 其中要求, “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對此, 興業證券指出, 這意味著“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將被全面禁止。

“資產管理行業本來就不應該做通道規避監管, 採取過渡期的方式有利於金融機構及時調整業務, 提高主動管理能力。 ”華泰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李超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

資管產品借通道多層嵌套, 不僅增加了產品的複雜性, 導致底層資產和風險難以穿透, 也拉長了資金鏈條, 增加資金體內迴圈和融資成本。 為此, 《指導意見》首先從根本上抑制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的動機,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准入、給予公平待遇, 不得根據金融機構類型設置市場准入障礙, 既不能限制本行業機構的產品投資其他部門監管的金融市場, 也不能限制其他行業機構的產品投資本部門監管的金融市場。 其次, 從嚴規範產品嵌套和通道業務, 明確資管產品可以投資一層資管產品, 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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