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露天煤業")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 3 號)。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事項進行了問詢。
公司對此十分重視, 並已按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對問詢函進行了回復, 現將對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如下:
2016年12月30日, 你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決定聘任劉建平任公司總經理。
回復:依據深交所問詢函的要求, 公司進行了自查, 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具備擔任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但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 公司存在此情況的原因和整改情況。
2016年國資委向各中央企業下達了《關於中央企業開展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要求中央企業要"有效壓縮管理層級,
為落實國家加快深化國企改革要求, 露天煤業實際控制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對其在內蒙古區域的公司進行了管理整合。
整合後, 不僅從企業整體上理順了管理關係, 精簡了機構人員, 降低了運營成本, 同時也為露天煤業更好發展搭建了更高更大的平臺, 為露天煤業資本運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整合過程中階段性存在過公司總經理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情形, 與《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第一條規定有不符之處。 截至目前, 已經整改完畢,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5日